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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16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裁定,美国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中败诉。

据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新通天地公司获得“iphone”第18个商标权。

苹果拒绝置评。

2007年,鑫通天地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iphone”商标6304198号,并申请在国际分类中的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钱包、皮绳地垫等商品中使用。

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后,苹果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经过审理,商标局裁定,被异议的商标应当予以核准和注册。

苹果随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异议复审申请,要求不批准该异议商标注册。此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上诉裁决,裁定被异议的商标应当予以核准和注册。

苹果公司拒绝接受被告的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复审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后驳回了苹果的索赔。

苹果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苹果的上诉,称苹果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iphone”商标在申请争议商标之前已经达到知名水平,因此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符合法律规定。

校对:层

标题:苹果在中国皮革产品“IPHONE”商标诉讼中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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