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76字,读完约2分钟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财税运行顺畅,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根据通知,目前的经济运行有更多的积极变化,但基础并不稳定。只有减轻企业负担,调动企业积极性,才能有效实现稳定增长、调整结构的供给侧改革目标。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从统筹发展的高度,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要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营改试点前全面推进营业税和增值税征管工作,为全面推进营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通知要求严格财经纪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跨月跨季度征收或调整预征收方式提前征收;严禁改变增值税收入的进项税额抵扣方式,企业的退税不予退还或延期;除正常程序外,严禁以体育方式清理欠税和补税;严禁要求纳税人在5月1日前多缴或少缴,5月1日后退还或少缴;严禁使用人为手段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增加开票程序;严禁与企业串通调整账目。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申请,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纳税手续。
根据通知,5月1日以后,如果试点纳税人被纳入试点改革阵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补缴税款,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补缴营业税,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负责追缴相关欠税款。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在移交户后应积极配合清理债务。
同时,通知要求,要严肃处理超征税款和补税清缴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地方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2016年1月至4月不应征收的收入,包括随意改变纳税期限征收的超额税款和以清理企业欠税为名虚增的收入,要立即予以退还。
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严禁借营改增搞运动式清税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4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