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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会[2016]2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财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实现困难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水〔2013〕17号),规范煤炭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煤炭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体系》,请贵单位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本反馈给财政部会计司。 请在反馈材料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信息。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体系——煤炭行业(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在财政部(mof.gov)网站上获得,并可从“会计部”子渠道的“工作通知”子栏目下载。
关联人:财政部会计司系统二处常琦
电:010-68552527
川镇:010-6855252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件:changqi@mof.gov
金融总局
2016年5月23日
标题: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4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