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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发布?2016年?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发布?2016年?7号)精神,推进“三比一、一减一补”工作,及时澄清有关会计问题。我们起草了《三比一、一减一补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请当地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本反馈至我部会计司。请在反馈材料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同时,我们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关于征求《“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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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系统二处王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话:010-6855 2527

川镇:010-6855 2527

邮箱:wanghong@mof.gov

附件1:《三比一、一减一补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三比一减一补”会计制度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

金融总局

2016年5月26日

标题:关于征求《“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4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