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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6月7日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7日报道,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定21家企业在2016年进行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在年度外债规模内,试点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发行窗口,分批发行,不再提前登记,发行完成后及时提交发行信息。

发展改革委鼓励试点企业境内母公司直接发行外债,并适当控制境外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行外债。鼓励外债资金回流结汇,由境内外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配置使用,主要用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城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新、高端装备制造、互联网增值、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扩大有效投资。其中,发行外债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融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改革,控制外债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的交叉投资和自我循环。

发改委部署2016企业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发改委明确要求试点企业。一是密切跟踪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变化,关注国家经济金融形势、国际收支、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政策调整,增强外债风险管理意识,制定外债风险防控方案;二是明确外债风险管理的责任,完善外债风险管理的决策、授权和监督机制,将外债风险管理贯穿于外债借入、使用和偿还的全过程;第三,综合考虑汇率、利率、货币和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合理利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交易、期权和互换等金融衍生品,审慎选择融资工具,合理持有外汇头寸,有效控制风险敞口,确保外债风险控制在自身承受范围内。

发改委部署2016企业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附加

21家试点企业名单

1.中国发展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工商银行

4.中国农业银行

5.中国银行

6.中国建设银行

7.交通银行

8.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中国国际资本公司

12.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13.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4.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15.中石化集团

16.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7.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8.中国铁路建设公司

19.四川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0.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1.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发改委部署2016企业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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