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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金融网站报道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的意见》,决定在我国有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该意见认为,2020年前,以前期试点为主的16个省471个县的约3.5万个贫困村,将通过整村推进的方式,建立档案和卡片,保障200万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包括残疾人)增加收入。其他照明条件较好的贫困地区,可根据精准扶贫的要求和当地条件,推进实施。
以下是全文:
光伏发电实施扶贫工作之我见
发改能源[2016]621号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水电和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战胜贫困的决定》要求,决定在全国有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入稳定。它不仅适用于小家庭和村级电站的建设,也适用于大型集中式电站的建设。它还可以与农业和林业相结合,开展各种“光伏+”应用。因地制宜在照明资源好的地区开展光伏扶贫,符合精准扶贫和精准扶贫战略,也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这不仅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也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的稳定收入和增收。各地区要把光伏扶贫作为扶贫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为战胜贫困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a)工作目标
2020年前,以前期试点为主的16个省471个县的约3.5万个贫困村,将通过全村推进,确保200万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含残疾人)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以上。其他照明条件较好的贫困地区,可根据精准扶贫的要求和当地条件,推进实施。
(2)基本原则
准确扶贫与有效扶贫。光伏扶贫项目应准确对应贫困人口,并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规模和布局,以确保贫困家庭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是克服贫困的手段之一。各地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和光伏建设条件,选择合适的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规划,由全村分阶段实施。
政府主导和社会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投资、政府利息补贴和其他政策资金提供支持。鼓励对社会负责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和劳务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公平、正义和大众参与。以县为单位,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统一规范的资质和评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入分配公开、透明、公平。
技术长期以来是可靠和有效的。光伏扶贫项目的关键设备应符合先进的技术指标,质量可靠。建设、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应保证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第三,关键任务
(1)准确识别和确定扶贫目标
地方各级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为单位,调查了解扶贫对象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包括贫困人口的数量、分布和贫困程度,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数量,并建立花名册。省级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以县为单位的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是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确定光伏扶贫目标和分配扶贫效益的重要依据。
(2)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
根据扶贫对象的数量和分布以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确保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入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地点,并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收入。在中部和东部地区缺乏土地资源的地区,村级光伏电站可以作为主要电站(包括家庭使用);在土地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可以建设规模适中的集中式光伏电站。以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为例,每个扶贫对象对应的项目规模标准为5 kW左右;采用集中式光伏电站,每个扶贫目标对应的项目规模标准约为25 kW。
(3)协调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
地方政府可以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问题。政府筹集的资金可以转化为股份,并量化到贫困村和贫困家庭。对于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省级扶贫资金补助,贴息期限和额度由各地根据扶贫贷款的有关规定安排。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和商业投资企业共同为集中电站筹集资金,其余资金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4)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行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当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运行维护企业”)。鼓励财力雄厚、技术和管理能力强的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对于村级光伏电站(含家庭用电),经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企业可由县级政府统一选择,鼓励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较方式公开选择。县级政府可以委托运营维护企业对县内村级光伏电站(含家庭用电)的工程设计和建设进行统一管理。运营维护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包括家庭使用)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应当从依法管理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的收入中提取。集中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营管理由商业投资企业与当地政府指定的投融资实体合作承担,鼓励商业投资企业承担所在县级地区村级光伏电站(含农户)的技术服务工作。
(5)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应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并网项目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对于集中光伏电站的扶贫项目,电网企业应将其并网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确保配套电网项目与项目同时投产。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光伏扶贫项目的规划设计,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基础数据,负责设计光伏扶贫并网方案。无论是村级光伏电站(含家庭用)还是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电网企业应承担接入网和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电网企业应当为光伏扶贫项目制定合理的并网运行和用电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并被完全收购。
(6)建立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制度
贫困县所在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准确认定扶贫对象,并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证每个扶贫对象的年收入在3000元以上。各级政府资金支持的村级光伏电站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决定项目收入的分配方式。大部分收入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一小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安装在贫困家庭屋顶和庭院的家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家庭所有,所有利润归贫困家庭所有。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实体和商业投资企业共同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由投融资实体和投资企业共同分享,收益按分享比例划分。投融资主体应将其股份转换为扶贫目标,代表扶贫目标参与项目投资和运营,并按月(或按季度)将资产收益分配给扶贫目标。参与扶贫的商业投资企业应积极合作,为扶贫对象获得稳定收入创造条件。
(七)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
建立光伏扶贫项目技术规范和关键设备技术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应购买技术先进、经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购买符合领导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光伏扶贫项目的技术指标和安全保护措施应符合电网接入的相关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运行的远程监控和调度。县政府负责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并建立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管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国家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对所有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控和管理。
(8)制定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省级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扶贫部门,制定以县为单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应包括光伏扶贫项目的目标和任务、支持的贫困人口数量、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联网方案、资金筹集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制度、收入分配方式、地方扶持政策、组织保障措施等。在实施方案中,项目应与扶贫目标准确衔接,经营管理主体应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应落实,并网和并网运行条件应得到当地电网公司认可。相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汇总相关地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经初审后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审议批准了各省(区)上报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各地区根据批准的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根据批准的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套政策和措施
(1)优先考虑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地区上报的县域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于以扶贫为目的的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由地方政府协调其他建设资金的光伏扶贫项目,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每年以县为单位下达。
(2)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适度下调。鼓励其他银行、社保、保险、基金等基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等多种支持。
(3)有效保障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的分配
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在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电网企业应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时足额支付电费,并获得国家补贴资金。
(4)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电力能源中央企业和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参与光伏扶贫项目的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以多种方式实施光伏扶贫项目,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通过表彰积极参与的企业,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出台适当的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大型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
V.加强组织和协调
(1)建立光伏扶贫协调机制
建立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共同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发展改革、能源、扶贫、国土、林业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光伏扶贫项目实施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
(2)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光伏扶贫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光伏扶贫项目信息系统,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的质量监管和并网运行监管。国务院扶贫办牵头确定光伏扶贫目标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光伏扶贫项目收入分配管理系统。请请当地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用地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费优惠政策的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的组织协调,为光伏扶贫试点项目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加大光伏扶贫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光伏扶贫的支持和参与程度。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这个惠民生、办实事的阳光工程。请省能源厅做好光伏扶贫项目储备,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光伏扶贫项目清单。
附件:光伏扶贫项目重点实施范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办公室
国家能源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年3月23日
标题: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5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