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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5月10日

1.

公告的基本信息

2.

筹资情况

注:(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向基金财产收取。

(2)公司高级管理层和基金投资研究部负责人持有的基金总份额的数量范围为0。

(3)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范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基金。

2.基金的认购和赎回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申购、赎回开始时间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申购、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宣布。

工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0日

标题: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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