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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4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民)达到13259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5%,1-3月增速下降0.2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民)增长0.72%。
行业方面,第一产业投资3300亿元,同比增长21.7%,1-3月增速下降3.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52754亿元,增长7.3%,增速与1-3月持平;第三产业投资76538亿元,增长12.4%,1-3月增速回落0.2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工业投资51807亿元,同比增长6.9%,增速比1-3月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矿业投资2025亿元,下降15.3%,降幅缩小2.8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43279亿元,增长6%,增速下降0.4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和供水行业投资6504亿元,增长23.7%,增速加快4.3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24159亿元,同比增长19%,1-3月增速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管理行业投资增长23.7%,增速下降3.1个百分点;公共设施管理行业投资增长28.3%,增速下降2.7个百分点;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0.4%,增速加快0.3个百分点;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3.9%,增速加快1.8个百分点。
从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61833亿元,同比增长10.8%,1-3月增速下降0.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3.5万亿元,增长13.5%,增速加快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30864亿元,增长13.2%,增速与1-3月持平;东北地区投资3943亿元,下降24.7%,降幅扩大5.4个百分点。
注册类型方面,内资企业投资125104亿元,同比增长10.2%,1-3月增速下降0.2个百分点;港澳台商投资3808亿元,增长22.7%,增速下降1.3个百分点;外商投资3286亿元,增长12.4%,增速加快1.1个百分点。
从项目隶属关系看,中央项目投资5497亿元,同比增长10%,增速比1-3月加快7.2个百分点;地方项目投资127095亿元,增长10.5%,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
从建设和新开工项目看,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6803.25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比1-3月加快1.6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28804亿元,增长38%,增速下降1.5个百分点。
从到位资金看,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158077亿元,同比增长8.1%,增速比1-3月加快1.7个百分点。其中,国家预算资金增长22.9%,增速加快6个百分点;国内贷款增长11.4%,增速下降2.5个百分点;1-3月,自筹资金增长1.5%,下降0.2%;利用外资下降20.9%,降幅缩小4.7个百分点;其他基金增长37.5%,增速加快6.1个百分点。
2016年1-4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主要数据
注:1 .此表中的速度是不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长率。
2.由于四舍五入,本表中的一些数据不等于项目总数。
笔记
1.指标说明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对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固定资产建设和购置工作量及相关费用的总称,以货币形式表示。
到位资金: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类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新开工项目:指报告期内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
国有控股:在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中,国有经济投资者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总额的50%以上。
在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中,国有经济投资者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不超过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经济成分投资者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然它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它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投资者各占50%且没有明确绝对控制权的企业,如果其中一个是国有经济成分,应视为国有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属于国有。
登记类型:企业登记类型分类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基础,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登记类型分类规定的通知》(字[2011]86号)执行。个体户登记类型的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户登记类型分类编码的通知》(郭彤办字[1999]2号)执行。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基本统计单位应填写登记类型。登记类型应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申报。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应当按照登记类型进行申报;未登记的,按照投资者登记类型或相关文件进行申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的企业包括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港、澳、台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港、澳、台商投资的其他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所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告应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除外)。
4.中国东、中、西、东北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六个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2个省(市、自治区);中国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家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详见stats.gov/tjsj/tjbz/hyflbz。
6.增长率的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率是名义增长率。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是按季度计算的,因此除1-3月、1-6月、1-9月和1-12月外,其他月份只能计算名义增长率。
7.环数据的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的自动修正程序,对2015年4月以来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民)环比增长率进行了修正。2016年4月的修订结果和环比数据如下:
标题:2016年14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增长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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