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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证券期货机构实施禁止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的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上周征求了部分机构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八项底线禁止行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更为详细的规定,增强了规范的可操作性,帮助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明确合规界限和行为标准,从而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标准化杠杆的同时,征求意见稿阐明了存续资产管理计划的应用,并为存续产品提供了缓冲安排。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这可以实现新旧监管标准之间的平稳过渡,减少对存续产品和相关投资者的影响,不会对市场造成过度影响。
不可否认,《细则》实施以来,促进了证券期货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但是,随着资产管理业务的快速增长和多元化发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潜在风险逐渐凸显,资产管理业务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边界,提高合规底线。
中信证券指出,《征求意见稿》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纳入自律管理范围,明确禁止资产管理业务从事非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或为非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交易便利,强化了整个资产管理业务的行业规范,有利于形成全行业和行业行为的统一合规标准和行为底线,有利于促进全行业健康竞争和规范发展。
同时,征求意见稿在确立原则性规范的基础上,强化了行为的具体标准,增强了规范的可操作性。
具体来说,它指导和规范投资顾问,明确投资顾问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业务中聘请投资顾问的行为;调整杠杆率有效防范高杠杆带来的高风险,增强全行业在极端市场条件下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避免杠杆叠加下止损机制对市场的影响;进一步细化规定的资金池行为,有助于证券公司掌握资产管理业务中禁止行为的合规性,有利于合规性在业务发展中的应用;禁止不当促销,防止不合格投资者进入市场,有效实现“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明确惩戒要求,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行业自律,提高合规意识。
中信证券表示,《征求意见稿》还加强了对投资者信息披露和风险披露的要求,明确了聘请投资顾问和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将销售推广的信息披露义务划分为产品、风险披露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产品的规范操作,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资产管理产品和管理人员的信任,提升整个行业的声誉。
标题:修订版“八条底线”征求意见进一步明晰资管业务监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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