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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5月19日,

5月1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向当地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的意见》,以进一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全省安置政策。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19日报道,《意见》对预留土地安置比例、货币补偿折算标准和性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鼓励集中连片安排预留土地。广东省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的原则,统筹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工业集中区和城市社区的储备土地安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均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预留土地原则上位于其规划范围内。

广东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

广东省明确提出要加强储备土地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储备土地审批方式,规范储备土地审批材料;有序推进储备土地开发建设,规范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鼓励将储备土地开发建设为经营性用地,鼓励实施储备土地置换产权。

广东省提出建立保留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保留地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征地遗留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管理台帐,制定工作计划,保证土地规模指标,通过货币兑换、产权置换、储备土地指标租回等多种方式落实储备土地安置工作,确保储备土地遗留的历史遗留问题在2017年底前得到全面解决。

广东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

广东省强调加强对预留土地安置不足的惩戒性处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应加强对储备土地移民安置的监督管理。对未落实预留土地安置的县(市、区),除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保护、救灾等涉及民生的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和预留土地外,在落实预留土地安置前,将按规定暂停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广东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广东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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