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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郭金辉
“中国农村发展正处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转折点。从当前和今后的形势来看,农村金融服务的改革和创新是必要和可行的,但也要充分考虑农村金融服务的实际需要和现实条件,有利于解决问题、化解风险。”这是《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的学术指导、海南农村信用社协会和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5月21日主办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第一”普惠金融主题论坛和《2015年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农村金融的市场基础发生了迅速变化
“根据对农民的调查,在新的农村信贷需求中,农业生产仍然是主要的信贷目的,而生活消费和非农经营占很大比例。农村信用社是支农的主力军。农民贷款主要是短期的,农村小微企业仍然受到抵押贷款困难和担保的困扰。《2015年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项目协调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郑说。
目前,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成本远远高于传统农业生产,这就需要财政对农民生产的支持。数据显示,46.1%的企业希望涉农贷款利率比普通商业贷款利率低10%以上,30.8%的企业希望涉农贷款利率低3%至9%。
郑认为,小额信贷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银行缺乏必要的信息;缺乏农业风险管理;农民信贷效益低。
首先,在收集“软信息”时,如果贷款金额超过还款能力,银行和客户都将面临巨大损失。
其次,要注重专业服务,提高客户和农民的还款能力。随着利率市场化压力的加大,有必要完善农村配套服务。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向专业化转型的过程中,如果我们放弃省联社这个平台,压力会很大。
第三,采取合作制和股份制,通过各种渠道回馈股东,减少分红压力。高股利压力将导致高资本使用成本和激烈的竞争。高资本使用成本将使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青睐高收益、高质量的客户,吸引高收益、高风险的业务,这将背离普惠金融,难以持续发展。
海南农村信用社协会副主任陈奎明认为,固定住所、明确目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审查小微客户能否申请贷款的四个重要参考条件,额度可由金融机构自行平衡。就业务可持续性而言,在农村银行有存款的农民可以降低贷款利率,以确保农村信用社为这些人服务。
中国小额信贷协会主席杜小山提醒说,金融机构在选择对象时应该准确地帮助穷人。普惠金融服务发展严重失衡,金融服务覆盖广度和深度仍有较大差距。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仍然是最薄弱的环节。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协调发展,以及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措施和监督检查制度。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是积极的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基础的加速变化,2015年农村金融在模式创新和风险控制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重点是‘支农’,特别是支持中低收入农民,促进农业发展。”郑对说道。
《2015年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显示,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支农过程中面临支农和风险控制的困境,农户贷款不良率难以控制。一些农村信用社以省级协会为支撑平台,发展本地化小额信贷技术。其主要做法包括:通过收集软信息防止过度的信贷发放;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提供综合服务;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形成严格的审计监督机制。
在基于互联网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的实践中,一些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拓展服务,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以互联网为基础,解决了房贷难的问题。一些非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或融资中介服务,并通过电子商务拓展物流和融资服务。在大数据分析的帮助下,该方法在授信阶段具有风险控制的优势。
金融风险跨行业协同管理的创新也在加快,其实践包括价格保险代替政府援助;财政补贴、贷款支持和价格保险三位一体;期货市场与保险和信贷机构携手合作。
推进农村小额信贷服务,必须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2015年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认为,有必要学习和推广海南模式。
数据显示,海南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占海南省农户小额贷款的89%以上。截至2015年底,海南农村信用社50万元以下(含)小额贷款余额超过81亿元。2015年,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例总体为“双升”,但海南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贷款集中度实现了“三个下降”。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海南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体系和机制创新有三条重要经验。一是赋予农民贷款审批权和贷款利率定价权,从而获得农民的信贷。第二是给予贷款官员支付工资的权利。三是小额信贷模式创新,突破现行监管的一些规定,得到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使小额信贷“逐年规范化”。
“推广和推广海南小额信贷模式,要推进金融资源进一步下沉,探索合作金融新途径,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农村产权转让平台、农村抵押贷款等基础制度。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下,“诚信奖金”应该合法化,并从法律层面上加以推广。”迟福林说。
农村金融服务的改革和创新应该是务实的
“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存在很大差异。农村金融改革基础的关键在于因地制宜,如市场需求和经济基础。资金使用成本和解决风险控制困难是制约财政支农的核心问题。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支农的实际绩效为基础。”根据《2015年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
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容易出现实效与初始目标的偏差,包括实际业务与金融机构职能定位的偏差。郑说,金融机构的行为与很多因素有关,除了机构的规模和竞争程度外,还与股东的追求、机构模式、资本成本和税收负担有关。例如,由于非农业务的资本回报率高于真正的“三农”业务,如果投资的大股东是以利润为导向的,公司如果有选择,必然会选择资本回报率较高的信贷业务。“为防止金融机构的口号和行动分离,有必要在系统设计和选择中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2015年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指出,未来农村金融创新应坚持支持农业的宗旨,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兼容性和包容性支持农业的驱动力,关注中低阶层农村客户的需求,农村金融机构应帮助农民同舟共济。改革要注重制度和机制的创新。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市场化金融组织具有不同的适应条件。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差异很大,仅靠所有制安排很难解决所有问题,单一所有制更难解决所有地区的问题。
根据小型金融机构的特点,发达国家的经验是促进组织、规模和一体化。郑表示,除了东、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的所有制模式外,要通过小金融机构形成规模经营,在农户还款能力范围内给予信贷,并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对于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支农效益差的地区,可以探索和完善股份合作制模式,适度控制分红比例,控制资金使用成本,通过加强积累提高服务能力。
对于下一步农村金融改革创新,《2015年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也提出,在推进分工协作中,要构建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发挥地方政府的协同作用,推进跨行业协同创新。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应引入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完善服务组织体系。在改善农村金融基础条件方面,要完善客户相关信息收集机制,分析金融客户相关信息,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
标题:市场基础变化加快改革创新应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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