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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央转移支付预算监管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专员工作转型的关键任务。近日,深圳市专员办、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中央转移支付财政预算监管的通知》(财预审建[2016]59号),通过构建五大机制推进中央转移支付财政预算监管。

一是完善日常联系机制。深圳专员办和深圳市金融委明确表示,深圳专员办三号和深圳市金融委预算办是双方的牵头机构,负责转移支付监管的日常协调工作,双方各相关办公室指定一名部门级领导和一名经办人员作为联系人,具体衔接对口部门的转移支付监管业务。

二是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明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应抄送预先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结果的正式分解、转移支付申报审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清理与盘活、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8种信息。深圳专员办应将转移支付审查情况告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三是强化数据对账机制。在总结上一年度转移支付台账信息核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深圳市财政预算办公室将牵头各职能部门做好与深圳专员办相关部门的对账工作,并于每年7月10日前进行上一年度的转移支付对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季度转移支付对账。

四是建立监督核查机制。深圳专员办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和分析,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圳专员办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及时上报核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监管效果。

第五,建立监管合作的长效机制。深圳专员办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办公室明确分工,落实相关职责,认真履行职责,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联系方式,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在预审计、日常监管、监督核查过程中,各处室加强沟通与合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和手段,形成监督合作的长效机制。

标题:深圳专员办:构建五项机制 助力中央转移支付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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