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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我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2016]1101号),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到2016年10月31日结束。检查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

国家发改委:部署开展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我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2016]1101号),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到2016年10月31日结束。检查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重点检查价格异常波动的原材料和药品品种,集中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部署开展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在有报告、有线索的基础上,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鼓励社会参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有必要就药品价格行为召开一次广泛的提醒会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共性和共性问题,要重点提醒和警示,并要求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采取警示措施。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撼力,切实维护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标题:国家发改委:部署开展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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