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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陕西省宝鸡市农村贫困人口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上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一期的保险免赔额也降低了50%。

根据《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扶贫实施方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利于农村贫困人口。一级医疗机构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不设扣除线,依从性费用全额报销。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和贫困慢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应当提高,报销比例不得低于现有封顶线的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人口基本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人员将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免赔额降低50%。同时,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报销范围,将综合康复评估等20项纳入农村贫困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报销范围,放宽农村卫生扶贫对象中残疾儿童(14岁以下)住院转诊条件。首次住院转诊应按分级诊疗的要求和规范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治疗只需在当地综合治疗中心备案。

标题:宝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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