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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海洋局网站介绍,近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海洋生态红线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布了《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全国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标志着全国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启动。

《意见》明确了海洋生态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组织形式、控制指标和措施。划定海洋生态红线的基本原则是保持底线,兼顾开发、分区、分类管理和严格控制;组织形式是国家指导和监督,地方划界和实施。沿海各省(区、市)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和要求,划定红线并制定控制措施,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实施,2016年底前完成。划界和释放工作;控制指标包括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大陆自然岸线保留率、岛屿自然岸线保留率和海水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开发利用活动,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加强陆地和海洋污染的联合防治。

国家海洋局印发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

根据管理和控制目标,《意见》建议,海洋生态红线面积不低于沿海省(区、市)管理海域总面积的30%,mainland China自然岸线保留率不低于35%,保持我国现有岛屿沙质岸线长度,到2020年,沿海水域优质(一类和二类)水质比例将达到70%左右。同时,《意见》明确了沿海省(区、市)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大陆自然海岸线和岛屿自然海岸线的具体控制指标。

国家海洋局印发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

为从技术上保证国家海洋生态红线划定的规范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国家海洋局同时发布了《指南》,对划定原则、控制指标确定、划定技术流程、红线区域识别和范围确定等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

标题:国家海洋局印发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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