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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公开号。]第30号,2016

[发布日期]2016年6月20日

2012年11月8日,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发布2012年第7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2015年10月2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上诉机构和专家组关于“中国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采取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世贸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实施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调查本案。在重新调查期间,相关方可以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询室和商务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联系信息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政编码: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8610-65197589/8155

传真:8610-651980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6年6月20日

关闭贸易摩擦处理案件动态,查询贸易救济案件的公开信息

标题: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30号 关于执行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世贸组织争端裁决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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