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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波兰共和国总统安德烈·杜达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主席于2016年6月19日至21日对波兰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两国元首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就中波政治、经济、贸易、社会文化合作、中国与CEEC合作、中欧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两国元首一致认为,深化中波合作符合两国利益,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之间建立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1.中波视对方为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视对方的发展为互利共赢的重要机遇。两国建立了政治互信,并定期在高层坦诚交换意见。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精神,双方将加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合作,扩大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与合作,全面提升两国关系水平,造福两国人民。2.为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同意加强两国高层交往,扩大两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立法机构和各级政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3.双方重申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相互理解对方的利益和重大关切。波兰支持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并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4.双方愿意根据各自国情尊重对方的发展道路,进一步加深政治互信。双方强调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促进和保护人权和法治进行交流。5.双方致力于在中国(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及波兰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计划”框架下,共同推进双边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加强一带一路与可持续发展计划的联系,共同组织编制中波合作规划纲要,开展和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和平、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6.双方同意坚持平等互利原则,进一步深化全面经济关系。双方保证公平对待在对方国家积极开展业务的中国和波兰企业。7.双方将充分发挥中波总理双年度会晤机制和中波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发挥中波产业合作指导委员会、经济合作委员会、基础设施事务指导委员会等双边机制的支持作用,深化经贸、金融、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民航、能源、农业、电子商务、科技、环保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表示将共同努力促进相互投资和双边贸易平衡,特别是为进入国内市场提供更多便利。双方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两国企业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规模,积极探索合作新途径。中国欢迎波兰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创始成员。8.双方同意扩大文化、教育和体育领域的合作,深化旅游、卫生和智库领域的交流,促进两国青年友好交流。双方都愿意不断改进签证程序,为两国人员交流提供最佳条件。9.双方认为,中国与CEEC的合作有效促进了务实合作和人文交流,已成为深化中国与CEEC国家友好互利合作的重要平台。中欧和东欧国家合作应对欧盟重大举措,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双方愿本着开放、包容、互利的原则,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中CEEC合作取得更大发展。10.双方认为,中欧是国际舞台上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和平、稳定与繁荣、应对全球挑战的重要伙伴。双方支持全面实施《中欧合作2020年战略规划》,推进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建设,深化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双方支持早日完成涵盖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的雄心勃勃的全面的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方高度重视波兰在中欧关系中的积极作用。11.双方强调,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致力于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制化。双方主张,世界各国应在平等、互信、宽容、互鉴、合作共赢的基础上,迎接挑战,谋求共同发展,共享繁荣。双方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应对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主张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作用和权威。2016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主席·安杰伊·杜达在华沙(新华社华沙6月20日电)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关于_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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