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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党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彪赴河北考察国家和地方税收合作标准的提高和升级,以及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调研期间,孙瑞彪主持召开了全国12个县区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同志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各单位对规范和完善国家与地方税收合作的意见。孙瑞彪指出,自《国家税务合作规范》2.0版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实施和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政府、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肯定。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和税制改革的全面推进,特别是营改增试点改革,对国家与地方的税收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完善国家与地方税收合作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做好国家与地方税收合作标准3.0升级版的实施工作。

孙瑞标到河北调研国地税合作及水资源税改革

首先,要处理好标准化和创新的关系。规格是基础和最低要求。规范的实施不应局限于基本和最低要求,还应积极探索和创新,从而推进合作规范。第二,要处理好主动和被动的关系。在国税与地税的合作中,一方应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双方应努力主动落实合作规范。第三,要处理好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关注的重点合作事项应优先考虑人力、物力和精力,一般工作应在此基础上进行。第四,要处理好合作和分工的关系。国税和地税部门不仅要积极配合,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第五,要处理好学习和宣传的关系。要落实好合作规范,必须做好内部学习、培训和对外宣传介绍工作。第六,要处理好制度与实施的关系。国家和地方税收合作规范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出口退税等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和地方税收联合检查工作方法应当相互衔接。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相互配合,按照提升合作规范的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方法。

孙瑞标到河北调研国地税合作及水资源税改革

孙瑞彪还考察了河北省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听取了省、市、县地方税务局的工作汇报和水务部门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介绍,并到水务企业实地考察了水资源计量收费情况,对做好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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