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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准,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要按照简政放权、管理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减少建设项目防雷重复许可和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事后监管,确保建设项目防雷安全。

《决定》提出:一是整合部分建设项目的防雷许可。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许可证将纳入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监管,有效优化流程,缩短工期,提高效率。进一步明确气象部门在易燃易爆建设项目中的防雷监督职责,交通、水利等部门在相关专业建设项目中的防雷监督职责。二是清理和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许可;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防雷安全监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雷电监测、预报和预警等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建设项目防雷监督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督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这种调整突出了问题导向。通过减少两个防雷资质许可、整合防雷工程许可、加强事后监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每年有20多万个工程项目可以避免重复许可,处理时间缩短约40天,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根据《决定》,中国气象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设项目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和规范,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研究确定相关部门建设项目防雷许可的具体范围和落实责任,并在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标题: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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