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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江
在中国金融业的长期经营中,有两大特点:“一体化战略布局”和“差异化经营模式”。与此同时,中小金融机构寻求“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的步伐也在加快,产品创新日益丰富,盈利模式日益不同。全国人大代表、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赖近日指出,尽管如此,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转型步伐仍落后于实体经济的需要,多类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仍不完善。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与金融供给的有限性和同质性之间的矛盾十分普遍。要提高金融供给的数量和质量,通过支持金融业的一体化经营和差异化发展,促进金融业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赖指出,在我国金融业一体化经营和差异化发展的过程中,与发达国家已经形成的同类金融企业相比,我国目前的金融企业综合经营面临着主营业务薄弱、内部管理水平低、风险传导不畅等问题。隐患;从外部来看,它面临着无法可依、交叉监管与监管真理并存的局面,空的监管真理可以概括为“不精则全、大而不强、无时则治”。
究其原因,一是目前综合管理追求获得更多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全而不精”,业务操作“重不重质”。二是综合管理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整体竞争力不强,即“大而不强”;第三,关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立法仍然是空白条,而监管与监督的重叠空白条并存,形成了监管中的“管理无矩”。
同时,中小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同质化已成为阻碍金融业转型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具体表现为:
首先,不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迫使中小金融机构向“小而全”的方向发展,从而与大型金融机构形成直接竞争。大多数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和服务对象上高度同质化,进一步削弱了金融服务体系的差异化和层次性。第二,监管政策缺乏针对性和差异性,促使中小金融机构产生大规模冲动。第三,中小金融机构的战略定位不明确,特别是在“先扎根、后转型、再调整”的理念下,往往采用大规模扩张、粗放经营的延伸发展模式,市场定位、产品服务、运营模式、营销管理、运营机制、业务结构、盈利模式、治理结构和发展路径越来越同质化。
总之,我国目前的金融服务体系不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因此有必要提高一体化运作的制度供给,使大型金融机构市场化、国际化和一体化。同时,鼓励中小金融机构满足普惠性、专业性和特色性金融服务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加快集成管理系统的供应就显得尤为重要。赖小民建议:一是尽快制定和完善适合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法律法规体系,填补空.现行综合经营立法的空白同时,建议在以国务院法制办为首的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参与下,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和教训,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以适应综合业务实践的需要。
二是抓紧研究与综合财务管理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改革方案,逐步实现从机构监管向职能监管的转变。同时,要及时建立综合业务准入标准,出台创新产品推广细则,引导大型金融机构合理拓展综合业务。当然,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有必要引导中小金融机构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形成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编辑:姜帅)
标题:加快金融业综合化经营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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