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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为了有效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充分发挥他们在大众创业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重庆市政府出台了《促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实施方案》,力争到2018年组织10万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采取包容性和扶持性政策,扶持20万名企业家,带动50多万个就业岗位。
“建什么?招募凤凰来补充基地。如果企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个家庭直接带动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基地将获得一定的专项资金补贴。为符合产业布局要求,根据其财政贡献和吸纳就业情况,市、区(县)级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将对返乡创业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贴。积极协调各类园区,引导农民工创办企业落户,对标准化工厂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给予优惠。如果由于生产能力的扩大而需要建造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它将同样享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扶持政策。与此同时,可以通过振兴集体建设用地存量来替代土地,优先考虑农民工和其他返乡创业人员。引导和鼓励利用闲置的校舍、工厂等场所创业,支持利用自己的家园创办农家乐等实体经济。
“贷款驱动发展”补充融资。海归创办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可按规定获得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商业担保贷款,并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设立返乡创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一定比例补足贷款银行按基准利率发放的贷款中的逾期不良部分。支持合格的归国企业家通过创业板和全国创业投资基金直接融资。将有市场、有利润的返乡创业企业纳入银行贷款周转机制支持范围。
“金融跟随企业的需要”。协调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探索建立创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物流、租金、水电、网络等补贴,并对创业者进行培训学习。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农民工等返乡就业人员创办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大学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符合现行补贴政策的返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补贴。
“减税和减费”来补充成本。农民工回乡创办的微型和鼓励类中小企业,从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农民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享受减免税政策。全面清理企业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强制性垄断经营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企业性收费,实行企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报告反馈机制。社会保障缴费的优惠政策将扩大到回国的企业家。
标题:重庆出台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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