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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将北京、天津、河北的地下水修复试点项目改为北京、天津、山西的地下水修复试点项目。

山西省地下水修复试点为何增加?

山西曾经是一个有数千个泉水的省份。然而,据《中国商报》记者介绍,目前,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全国人大代表、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表示,山西省煤炭资源长,水资源短缺,资源和工程缺水并存。全省年人均供水量仅为227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值的一半,连续30年位居全国最后。随着煤炭的大量开采,形成了5000平方公里的空矿区和10000平方公里的受灾区。水问题已成为制约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

“十三五”纲要修改解读:地下水修复试点为何增加山西省

去年9月,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强调,要努力解决水少、脏、远、漏、损等突出问题。

前泉省严重缺水

山西地下水超采现象严重,尤其是煤矿开采严重破坏了地下水系统。在山西这个拥有数千个泉的省份,19个岩溶泉大部分都被衰减和部分切断,小泉的小水源基本被切断,因此保护地下水资源迫在眉睫。

山西汾河上游水管理站工程师李振兴表示,山西地下水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地表径流变化的影响;二是人工开采的影响;第三,煤炭开采的影响。

研究发现,近几十年来,由于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太原市附近的深水区形成了几个大规模、大规模的滴状漏斗。到2000年,漏斗中心水位埋深为46.12米至129.8米,年均下降1.2米至4.6米。

山西素有“煤海之乡”的美誉,煤炭开采是山西最重要的地下开采活动。李振兴认为,煤炭开采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地下开采活动不仅破坏地质环境,而且破坏浅层、中层和深层地下水原有的补给、径流和排水条件,造成地下含水层排水、地表水系统断流和水污染等水环境问题。

如汾西矿务局的柳湾、水峪和莱文矿;平定县朱家庄地区;阳泉市煤系地层中的所有水井;冯子健矿区大同矿务局晋华宫矿水源;灵川县城关镇老庄村;晋城市八工镇;太原市西山区华克头村的浅层、中深层地下水和泉水均被煤矿开采抽干,破坏了矿区及附近乡镇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

李振兴介绍说,当煤层底板标高高于下伏奥陶系岩溶水的压头时,矿井内积聚的地下水通过各种渠道向深部岩溶水移动,造成岩溶水污染。此外,以晋城凤凰山煤矿为例,为了改变矿井地下水的循环条件,矿井地下水被人为排入岩溶水,严重污染了岩溶水的水质。

发现地下采煤极大地改变了地下水的自然循环条件,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随着地质环境和水循环条件的变化,矿区大气降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之间的相互转化关系不断变化,导致地表水越来越少,地下水位越来越低,越来越多的地下水受到矿山污染,可供人类使用的水越来越少,地下水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山西省煤炭开采对水资源的破坏与评价》显示,山西每开采1吨煤炭,就损失2.48吨地下水。从1949年到2004年,山西挖掘了大约77亿吨煤炭,损失了191亿吨地下水资源。如果每年挖5亿吨煤,山西省每年约有12亿立方米的地下水资源被破坏,相当于整个引黄入晋工程的引水总量。

地下水修复试点已经启动

中国水文水资源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由于大量过度开采地下水,在地下形成了大面积的地下水漏斗,进一步加剧了地表污水向地下水的回流。

根据官方报告,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量达1200亿立方米,相当于200个白洋淀的水量。随着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华北平原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地下漏斗区。这些地区的污水排放不仅会污染浅层地下水,还会随着浅层污水的不断流动而污染深层地下水。王皓说道。

据记者了解,自2011年起,山西省全面推行关井带压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地下水位的升降列为各市考核的主要指标。在地表水供水覆盖区内,除城乡饮用水工程外,严禁开采地下水,现有地下水井封闭封闭;在地下水超采区,新打井日取水量超过10000立方米的,必须经省政府批准;1万立方米的水井和单井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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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近年来,山西省连续三次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非超采区地下水征收标准提高到2元,超采区提高到3元。调整后的地下水收集标准相当于地表水的4-6倍。

2013年,山西省《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测监管体系,适时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自2008年3月以来,山西省地下水位平均每年上升1.13米,汾河流域地下水平均每年上升3-4米。然而,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仍处于起步阶段。

去年12月3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的通知》。《通知》指出,地下水超采造成了地下水位下降、含水层枯竭、地面沉降、地裂缝和水质恶化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危及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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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全面负责,全面落实关井加压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合理规划地下水的利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深层地下水资源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资源。

山西省还将地下水超采面积重新界定为10609平方公里,其中严重超采面积为1848平方公里。禁采区899.09平方公里(包括超采区以外的禁采区603.49平方公里),限制采区10313.4平方公里。

水量和水位双重控制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作为地下水整治试点地区,山西省已开始探索地下水数量和水位双重控制管理的方法,力争到“十三五”末,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32亿立方米以内。

探索内容包括: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总用水量控制指标和经批准的相关规划,明确总用水量和地下水水位双重控制体系,制定年度地下水开采计划,建立地下水水位预警系统,防止新的超采区域。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的赋存条件、水源类型和资源量,建立了红、蓝、黄三三种地下水水位(埋深)预警线。当达到或超过预警线时,将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限制或停止开采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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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严格规范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区域审批制度和取水许可验收制度。对地下水使用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地下水的使用;在地下水使用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批准新的地下水使用。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或禁止开采的地区,除生活用水外,严禁批准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的地下水通道的项目;在一般地下水超采区或有限开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格限制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新的地下水取水。新增地下水日取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日取水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井和单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在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且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取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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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理超采区方面,山西提出了控制地下水超采、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高耗水落后产业、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的综合措施。减少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面积,减少农业开采中的地下水用量,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推广工业和生活节水技术和设备。

记者了解到,山西也在探索通过经济手段保护地下水资源。实行计量收费制度,超定额、超计划逐步增加用水量,加大地下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充分发挥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宏观调控和价格杠杆作用,推进地下水压力开采。

在水价方面,山西省规定地下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高于地表水,缺水地区的地下水资源费远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资源费远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资源费远高于非超采地区。尚未封闭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井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煤矿开采严重破坏了地下水环境。摄影/张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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