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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郭小萍)记者24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实施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1.495亿元,其中原资产1.6672亿元,新增投资9.8278亿元。建设规模是投产后形成7万辆纯电动客车的生产能力,其中新增5万辆纯电动客车。
答复如下
1.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企业整合优势资源,拓展空发展空间,提升竞争力,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北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大兴区蔡羽经济开发区彩河路1号和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江山镇南环路1号。
3.项目建设规模为生产7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其中新增5万辆。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个部分。首先,北京收获育种基地将作为高端产品新产品开发、试生产和大规模生产的总部基地。利用原车车间、电机车间、电池车间、试制车间、实验中心等各种设备,年产纯电动客车2万辆;二是成立青岛分公司,在青岛新建莱西基地,进行大规模的产品制造。新建装配车间、喷漆车间、焊接车间、kd仓库、能源中心、污水处理站、展览中心等辅助设施,年产纯电动客车5万辆。
四.项目总投资11.495亿元,其中原始资产1.6672亿元,新增投资9.8278亿元。新增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8.9894亿元,流动资金8384万元。新增投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7.1359亿元,银行贷款2.6919亿元。
五、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建议使用国产设备,为了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设备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招标法规进行。
七.经批准的项目相关文件为《国土资源部关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莱西生产基地(一期)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批复》(国土字预审字[2015]289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能源乘用车产业化基地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京[2012]325号)。 《青岛市环保局关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莱西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申[2015]4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欢子[2015]3470号)。
八、如需调整项目批准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内容,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书面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9.北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是纯电动乘用车制造商,不能生产任何内燃机驱动的汽车产品。请北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根据本批准文件办理汽车产品公告等相关手续。
十、本批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如项目未按规定开工或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标题:北汽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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