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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投资
《基金合同》修订方案细化了基金的投资目标,但没有脱离传统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对修订后基金的运作没有实质性影响;该方案还调整了基金投资比例,如删除“各种短期金融工具在基金资产总值中的浮动幅度为短期债券的20-60%,债券回购的0-80%,央行票据的0-70%,现金的5-80%”,这将大大减少对基金投资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能够更有效地配置资产,有助于创造更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此外,国债的比例不再受到限制。在资金紧张时期,基金经理可以通过降低国债比例为投资组合提供流动性;另一个重要的调整是对原有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对不同条件和需求的客户进行细分。基金原有的A型基金和增加了B型、E型基金份额的基金将合并运营,这不会影响基金的投资运营,也不会对原有的股份持有人产生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2)技术操作
泰信日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变更在技术操作上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基金的注册机构仍然是我公司,我公司在注册业务方面有着丰富的业务经验,可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
(3)法律方面
根据泰信每日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且该大会必须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后方可生效。
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定的基金合同修改方案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这次修改基金合同没有法律障碍。
标题: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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