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85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福州4月12日电(记者刘树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于本月初颁布实施。与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相比,与台湾的合作是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个重要特征。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华介绍,在深化闽台合作中,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探索闽台产业合作新模式,构建闽台双向投资促进新机制,促进两岸商品和服务要素的自由流动。

一是扩大对台湾服务贸易的开放,在电信运输服务、商业服务、建筑服务等领域向台湾开放;二是推进闽台金融合作,深化两岸金融机构合作和货币合作;三是推进出入境便利化政策,为居民和车辆实施更加灵活便捷的出入境政策;第四,鼓励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在试点地区建立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基地,在项目对接、Maker 空房建设、融资担保等方面为两岸青年创业创新提供支持。

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合作:“同等优先、适当放宽”

福建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标题: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合作:“同等优先、适当放宽”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10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