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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2016年4月22日
1个重要提示
董事会和基金管理人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6年4月21日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审核,确保审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会获得一定的利润。
该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的业绩。投资是有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应该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报告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基金产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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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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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全部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入水平低于所列数字。
2.所列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
3.当期已实现收入是指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入)的余额,当期利润是当期已实现收入加上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入。
3.2基金净值的表现
3.2.1报告期基金份额的净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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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增长率的变化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变化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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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5年8月13日,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成立不足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期初期末,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投资范围和第(五)项投资限制的相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与基金合同一致。
4管理员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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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上表中基金经理的任免日期是指公司确定的任免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应符合《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2经理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规性和可信赖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他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寻求最大利益,而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3公平贸易的特殊说明
4.3.1公平贸易制度的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规则》,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公平对待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共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相同的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每个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管理工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都遵守投资信息屏障系统。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系统,投资组合的所有投资指令由交易部门统一执行。根据《公司公平交易规则》,交易部门进行现场交易,强行开启恒生交易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确保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在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分析和评价方面,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和监督审计部门按照《公司公平交易规则》对公司投资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持续、动态的监督,进行分析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确保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
本公司对过去四个季度的同方向交易进行了量化分析,计算了溢价率、贡献率、股份优势比等指标,并利用双边90%置信水平在第1、3、5天对交易环节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和利润转移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特殊解释
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无当日反向交易较少的交易,单边交易量超过当日证券交易量的5%。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转移的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及运作分析
今年第一季度,股市整体大幅下跌,而基因测试、传感器和大数据领域大幅下跌,而装饰花园、黄金珠宝和充电桩概念领域跌幅较小。在该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媒体行业领先,而食品和饮料、银行和矿业的表现优于市场。风格上,小盘股表现不及大盘股。
在操作中,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在调整指数权重和改变基金赎回时,运用指数复制和量化来降低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股份净值为人民币1.072元,本报告期末的股份净值增长率为-14.10%,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13.55%。报告期内,日平均跟踪误差为0.0987%,年化跟踪误差为1.5606%。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量或基金净资产值的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没有关于基金持有人数量或基金净资产值的预警声明。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的基金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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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组合
5.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划分为国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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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组合
注:在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活跃投资股票。
5.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划分的沪港通投资组合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5.3按公允价值占基金报告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按基金公允价值占净资产价值的比例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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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报告期末,前五名股票的投资明细按照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
注:在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活跃投资股票。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组合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债券。
5.5按公允价值占报告期末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债券。
5.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在报告期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贵金属。
5.8按照公允价值占基金报告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权证的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于报告期末并无持有认股权证。
5.9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头寸及损益明细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
5.9.2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0.2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头寸及损益明细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估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的注释
5.11.1
(1)基金追踪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华泰证券为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
2015年9月10日,华泰证券提前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知》(证监罚字[2015]72号)。公司未能保证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读性,未能采取可靠措施收集和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相关的信息。华泰证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275.00元,并处罚款54,705,825.00元。基金组织认为,这一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基金追踪的基础指数为沪深300指数,中信证券为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
2015年8月25日,公安机关要求公司数名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协助调查相关问题,调查仍在进行中。2015年9月15日,公司总经理程伯明、王金岭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部长于新立、信息技术中心等被公安机关要求接受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调查。基金组织声明如下:上述事件尚未得出最终结论,我们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以避免潜在风险。
(3)基金所追踪的基础指数是沪深300指数,而广发证券是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
2015年8月24日,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第20150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广发证券进行整改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05,135.75元,并处罚款20,415,407.25元。基金公司声明:广发证券是中国最好的证券公司之一,综合实力突出,基本面良好。根据相关研究,基金判断该处罚对广发证券没有实质性影响。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基本建设问题的合规性,如公司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基金组织认为,这一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基金所追踪的基础指数是沪深300指数,而工业证券是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
2016年2月18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关于责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措施的决定》。原内容如下:“经调查,2015年7月7日,贵公司融资融券强制清算操作出现失误,导致客户信用账户股票实际强制清算数量远远超过应平仓数量;7月8日,贵公司未经客户同意直接回购了客户的信用账户。贵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第3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和《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条例》(证监会公告第11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我局决定责令贵公司自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每三个月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基金组织认为,这一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基金追踪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海通证券为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
2015年9月10日,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证监罚字[2015]73号)。海通证券涉嫌未按要求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违法案件,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万元,并处罚款8595.9万元。基金组织认为,这一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基金跟踪的基础指数是沪深全指数证券公司指数,深湾宏源是沪深全指数证券公司指数的成份股。
深湾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其子公司深湾宏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深湾宏远证券于2015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办法决定》、《关于暂停新证券账户一个月的决定》。基金公司声明:深湾宏源集团是中国最大、最好的证券公司之一,综合实力雄厚,此次处罚对公司影响不大。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基本建设问题的合规性,如公司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等。
(7)基金跟踪的基础指数是沪深300指数,招商证券是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
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现场检查情况,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基金组织认为,这一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8)本基金追踪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该指数配有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长江证券。
5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相关研究报告的制作、审批和发布进行合规性验证。据检查,媒体转载的内容来自长江证券5月4日发表的题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交量可达1.4万亿,成长型企业市场已见顶——从交易成本角度看当前市场的第二个系列》的研究报告。检查中发现长江证券没有与转载机构签订协议,没有明确转载责任,导致转载机构篡改研究报告的标题;提交研究报告的审计师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未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授权其他机构发布或转发证券研究报告或摘要时,应当与相关机构达成协议,明确发布或转发的责任。”根据《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长江证券发出警告信。本基金声明如下:长江证券是中国优秀的证券公司之一,具有良好的基本面。根据相关研究,基金判断该处罚对长江证券没有实质性影响。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基本建设问题的合规性,如公司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等。
(9)基金追踪的基础指数是沪深300指数,而方正证券是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
2015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郑翔调查第0335号)。由于公司涉嫌未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系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如未按规定检查和了解客户身份。9月10日,公司提前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知书》(证监字[2015]74号),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员工实施相关行政处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证监查字第15062号)。因调查需要,根据证券、基金、期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20.5亿元人民币的全国性证券发起调查。基金组织认为,这项处罚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我们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以避免重大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人无被监管机构调查的记录,且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或处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只股票都是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池中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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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转换期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在报告期末的转换期内,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十大股票限制流通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5.11.5.1投资十大股票流通限制说明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前十只股票没有流通限制。
报告期末5.11.5.2积极投资的前五只股票的流通限制说明
注:报告期末,基金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受流通限制。
5.11.6投资组合报告注释中的其他书面描述
由于四舍五入,子项目和总项目之间可能会有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化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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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拆分变动份额是指基金三级份额与基金转换变动份额之间的匹配转换。
7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7.1基金管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7.2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于基金的交易明细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8供将来参考的文件目录
8.1参考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筹资文件;
2.“长生中证是指证券公司指数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
3.《长盛中正全指数证券公司指数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长盛中正全指数证券公司指数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法律意见;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和营业执照的批准;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和营业执照的核准。
8.2存储位置
参考文件应存放在基金经理的办公地址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8.3访问方法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和/或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免费查阅参考文件。在支付生产成本后,投资者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以备将来参考。
投资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基金经理长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
网站:csfunds。
长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标题: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一季度报告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10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