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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外出务工人员中,28.7%住在宿舍,比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施工现场生活用房占11.1%,下降0.6个百分点;生产经营场所居住占4.8%,下降0.7个百分点;与他人分享占18.1%,下降0.3个百分点;独立租房占18.9%,增长0.4个百分点;14%的人回家乡外居住,增长0.7个百分点;农民工在工作场所购买自有住房的比例为1.3%,增长0.3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自购住房农民工比重上升

中国证券报(记者周岩)4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独立租房、买房、早退和晚归的农民工比例有所上升。

报告指出,外出务工人员中,28.7%住在宿舍,比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施工现场生活用房占11.1%,下降0.6个百分点;生产经营场所居住占4.8%,下降0.7个百分点;与他人分享占18.1%,下降0.3个百分点;独立租房占18.9%,增长0.4个百分点;14%的人回家乡外居住,增长0.7个百分点;农民工在工作场所购买自有住房的比例为1.3%,增长0.3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自购住房农民工比重上升

以下是全文:

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一,农民工的规模

(1)农民工总数增加,增长率持续下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结果,2015年农民工总数为2.7747亿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幅为1.3%。自2011年以来,农民工总数的增长率持续下降。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农民工总数增速分别比上年下降0.5、1.5、0.5和0.6个百分点。

农民工总数及增长率

(2)本地农民工增长迅速,比重上升

从农民工构成看,本地农民工有1.0863亿人,比上年增长289万人,增长2.7%。农民工16884万人,比上年增加63万人,增幅0.4%。本地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39.2%,比上年增长0.6个百分点。

(三)中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速度快于其他地区

从输出地来看,中部地区有农民工9609万人,比上年增加163万人,增长1.7%,占农民工总数的34.6%;东部地区有1.076亿农民工,比上年增加96万人,增长0.9%,占农民工总数的38.8%;西部地区有7378万农民工,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3%,占农民工总数的26.6%。中部地区的农民工增长率分别比东部和西部地区高0.8和0.4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的基本特征

(a)女性移徙工人的比例增加了

在所有移徙工人中,66.4%为男性,33.6%为女性。其中,68.8%的农民工为男性,31.2%为女性。在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4.1%,女性占35.9%。女性农民工比例比上年增长0.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地农民工在农民工总数中所占比例较高,女性农民工比例较高。

(2)中青年农民工比例持续下降

中青年农民工仍占主导地位,但比例持续下降,农民工平均年龄持续上升。从平均年龄来看,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8.6岁,比上年高0.3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农民工比例为55.2%,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50岁以上的农民工比例为17.9%,比上年增长0.8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在农民工中,1.1%没有上过学,14%受过小学教育,59.7%受过初中教育,16.9%受过高中教育,8.3%受过大学以上教育。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农民工比例比上年增长1.4个百分点。其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占27.9%,比上年增长1.9个百分点;22.6%的本地农民工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增长1.2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的流动分布

(1)在中部地区工作的农民工比例增加

从输入地来看,中部地区有农民工5977万人,比上年增长184万人,增长3.2%,占农民工总数的21.5%,比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东部地区农民工16489万人,比上年增加64万人,增长0.4%,占农民工总数的59.4%,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民工5209万人,比上年增加104万人,增幅2%,占农民工总数的18.8%,比上年增长0.1个百分点。

(2)各省农民工数量同比下降

在农民工中,各省农民工7745万人,比上年减少122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45.9%,比上年减少0.9个百分点。就地区而言,东部地区17.3%的农民工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61.1%的农民工跨省流动,下降1.7个百分点;中国西部53.5%的农民工跨省流动,下降了0.4个百分点。

(3)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例持续上升

在农民工中,有1.119亿农民工流入地级以上城市,占农民工总数的66.3%,比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其中,8.6%流入直辖市,比上年增长0.5个百分点;22.6%流入省会城市,增长0.2个百分点;35.1%流入地级市,增长0.9个百分点。80%的农民工跨省流入地市级以上大中型城市,比上年增长3个百分点;全省54.6%的农民工流入地市级以上大中城市,增长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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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移民工人的就业

(1)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工比例增加

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例为55.1%,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例为31.1%,下降0.2个百分点;建筑业农民工比例为21.1%,下降1.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例为44.5%,比上年增长1.6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零售贸易的农民工比例为11.9%,增长0.5个百分点;从事住宅服务、维修等服务业的农民工比例为10.6%,增长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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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西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例迅速上升

中西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例同比分别增长1.9和3.1个百分点,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行业,从事住宅服务、维修等服务业的农民工比例有所增加。其中,中部地区从事批发零售贸易的农民工占13.9%,从事住宅服务、维修等服务业的农民工占11.5%,分别比上年增长0.7和0.6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14.8%的农民工从事批发和零售贸易,12.9%的农民工从事住宅服务、维修等服务业,分别比上年增长1.7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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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地农民工从事制造业的比例上升,而本地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例明显下降

本地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的比例为49.9%,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占27.7%,增长0.2个百分点;建筑业从业人员占比19.4%,下降1.3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例为60.2%,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占34.4%,下降0.6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占22.8%,下降0.9个百分点。

(4)就业农民工比例增加

就业农民工比例为83.4%,自谋职业农民工比例为16.6%,就业农民工比例比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就业比例为72.8%,比上年增长1.2个百分点;农民工就业比例为94.1%,增长0.2个百分点。

V.农民工收入

(1)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增速放缓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比上年增长208元,增幅7.2%,增速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住宅服务业、修理业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下降6.7、4.4、2.2和4.1个百分点。

(2)东部地区农民工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从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3213元,比上年增长247元,增幅8.3%;中部地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2918元,比上年增长157元,增幅5.7%;西部地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2964元,比上年增长167元,增幅6%。东部地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增长率分别比中西部地区高2.6和2.4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的收入增长率高于本地农民工

农民工月平均收入3359元,比上年增长251元,增幅8.1%;当地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2781元,比上年增长175元,增幅6.7%。农民工月平均收入比本地农民工高578元,增速比本地农民工高1.4个百分点。

六.农民工的消费和居住

(1)农民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速加快

农民工月平均生活消费支出为人均1012元,比上年增长7.2%,比上年增长1.4个百分点。其中,人均生活支出为475元,比上年增长30元,增长6.7%;住房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46.9%,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从区域来看,东西部地区农民工的生活消费支出增速快于中部地区,东部地区农民工的生活支出增速最快。

(二)地级以上城市农民工消费支出快速增长

从城市类型来看,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工作的农民工月平均生活消费支出为人均1106元,比上年增长8.4%;地级市劳动者月平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043元,增长7.7%;小城镇职工月平均消费支出892元,增长4.5%。地级以上城市农民工生活费占生活费的比例与上年基本持平,小城镇农民工生活费占比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

(3)独立租房、买房、早退和晚归的农民工比例增加

外出务工人员中,28.7%住在宿舍,比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施工现场生活用房占11.1%,下降0.6个百分点;生产经营场所居住占4.8%,下降0.7个百分点;与他人分享占18.1%,下降0.3个百分点;独立租房占18.9%,增长0.4个百分点;14%的人回家乡外居住,增长0.7个百分点;农民工在工作场所购买自有住房的比例为1.3%,增长0.3个百分点。

(4)接受雇主(或单位)免费宿舍或住房补贴的农民工人数减少

外出务工人员中,接受用人单位免费住宿的比例为46.1%,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接受用人单位住房补贴的农民工比例为7.9%,下降0.7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或住房补贴的比例为46%,提高了1.4个百分点。

七.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1)加班情况有所改善

农民工年平均就业时间为10.1个月,比上年增加0.1个月。农民工月平均就业时间为25.2天,日平均就业时间为8.7小时,均略低于去年。39.1%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85%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0.4个百分点。

(2)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例下降

201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例为36.2%,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分别为39.7%和31.7%,比上年下降1.7和1.6个百分点。签订一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情况有所改善,比上年增长0.3个百分点。

(3)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增加

拖欠农民工工资比例为1%,比上年增长0.2个百分点。从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比例为0.8%,比上年增长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比例为1.5%,增长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比例为1.3%,增长0.2个百分点。

2015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比例为2%,比上年高0.6个百分点,高于农民工集中的其他行业。制造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比例为0.8%,比上年增长0.2个百分点;交通、仓储和邮政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比例为0.7%,增长0.2个百分点。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住宅服务业、修理业等服务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比例为0.3%,与去年持平。其他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比例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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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均工资拖欠增加

2015年,农民工平均拖欠工资为9788元,比上年增长277元,增幅为2.9%。其中,农民工人均拖欠工资10692元,比上年增长79元,增长0.7%;当地农民工平均拖欠工资8667元,比上年增长519元,增幅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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