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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2016年4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以证监发[2016]688号文批准了东方家族担保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登记。证监会对基金的登记并不意味着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建议或担保。

2.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基金,基金的运作模式为契约式和开放式。

基金的保本期为24个月,通常在保本期内可赎回。

基金保本期的运营期届满时间为保本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共6个工作日。赎回和转出服务在到期操作期间开放,订阅和转入服务不开放;过渡期从到期经营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至下一个保本期开始前的下一个工作日(含),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过渡期间,只能进行过渡认购,不得开展赎回、转换和转出业务。运营期和过渡期届满的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届满前的公告中确定。

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机构为公司。

4.基金的销售组织包括直销组织和其他销售组织。

5.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30日,基金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还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延长或缩短基金的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6.基金由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募集。个人投资者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或者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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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得低于2亿股,募集金额不得低于2亿元。基金最大募集规模为1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

发行期内的任何一天(包括第一天),如果基金在发行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不含利息)总额接近或超过15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上宣布提前终止发行,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额(不含利息)将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且次日(t+1)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均已确认,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在公司网站上宣布提前终止募集,不再接受t+2的认购申请。

如果招募期间接受的有效认购(不含利息)总额不超过15亿元,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将被确认;如果发行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不含利息)总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最后一次发售日期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部分确认,未确认的认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者,所有在最后一次发售日期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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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人民币15亿元-截至前一日的有效认购总额)/当日有效认购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由于“末日比例确认”,投资基金的末日认购申请的确认不受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订阅申请的确认金额四舍五入,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最终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申请的确认比例将在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8.想要购买该基金的投资者需要在该公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只能在公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在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账户。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和申购手续,但申购申请的确认必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基础。同一天,在不同的销售组织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可能会导致开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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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支付认购金额,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当日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后不得撤销。

10.筹资期间投资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它将被转换为基金份额并记录在投资者的账户中。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网点和/或其他销售网点和/或我行网上交易平台)受理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确认,仅意味着销售网点已经受理认购申请,申请成功确认需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登记。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在每个销售网点查询最终交易确认和认购股份情况。

12.本公告仅解释基金的相关事宜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刊登的《东方家族担保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东方家族担保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公告将同时在公司网站上发布。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了解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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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金通过我们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和其他服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日期和时间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基金销售机构外,如果基金中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400-628-5888或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热线查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对筹资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17.风险警告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带来的个人风险。基金不同于能够提供固定收入预期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储蓄和债券。投资者购买基金时,不仅可以分享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基金自身的合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独有的风险,即当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股份总数加上基金转换期间扣除认购申请股份总数和转让申请股份总数后的转让申请股份总数的余额)超过前一个工作日基金股份总数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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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不同类型基金的投资者会有不同的收益预期,承担不同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入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就越大。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和资产状况判断基金是否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定期固定投资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然而,常规的固定资产投资并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内在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的利润,也不是替代储蓄的一种等价的财务管理方法。

该基金是保本混合基金,保本期为24个月。在保本期到期日,投资者只有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才能获得保本金额。如果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保本条款不适用,或者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未能完全履行保本支付义务,存在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基金份额时无法收回保本金额的风险。因此,投资者投资保本基金并不意味着该基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或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保本期届满后,基金可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期或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具体到期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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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期内,如果每只基金份额的可分配利润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大于0.02元,基金将在次月起15个工作日内对可分配利润进行分红。分红条款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后;(2)每股基金份额的可分配利润大于0.02元。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分红,分红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基金合同生效不足3个月的,不得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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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投资范围,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融资融券是杠杆交易,当不利的市场条件出现时,微小的变化可能会给投资者的权益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债结算系统。如果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将被迫按规定平仓,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己的责任”原则。投资决策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次发行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18.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方家族担保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世家保底混合

基金代码:002648

2.基金类别:混合基金

3.基金运作模式:契约式和开放式

基金的保本期为24个月,通常在保本期内可赎回。

基金保本期的运营期届满时间为保本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共6个工作日。赎回和转出服务在到期操作期间开放,订阅和转入服务不开放;过渡期从到期经营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至下一个保本期开始前的下一个工作日(含),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过渡期间,只能进行过渡认购,不得开展赎回、转换和转出业务。运营期和过渡期届满的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届满前的公告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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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期限:不定期

5.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元

6.募集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募集基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与基金份额出售相关的任何一方不得提前储备和出售基金份额。

7.发行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筹资规模的限制和控制措施:

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低于2亿股,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基金最大募集规模为1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

在发行期内的任何一天(包括第一天),如果基金在发行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不含利息)总额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上宣布提前终止发行,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额(不含利息)将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且次日(t+1)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均已确认,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在公司网站上宣布提前终止募集,不再接受t+2的认购申请。

如果招募期间接受的有效认购(不含利息)总额不超过15亿元,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将被确认;如果发行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不含利息)总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最后一次发售日期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部分确认,未确认的认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者,所有在最后一次发售日期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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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人民币15亿元-截至前一日的有效认购总额)/当日有效认购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由于“末日比例确认”,投资基金的末日认购申请的确认不受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订阅申请的确认金额四舍五入,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最终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申请的确认比例将在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9.直销机构

该基金的直销组织,即直销中心,包括我们的线下直销柜台和我们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狮坊街28号3楼

直销电话:010-66295921

直销传真:010-6657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在发售期间,客户可以查询有关发售、投资咨询、开放式基金投诉等相关事宜。通过我们客户服务中心的电话。

投资者可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和汇款天下天鹰账户开立账户并认购基金。您还可以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和上海银行的借记卡,通过东方基金应用和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账户并认购该基金。具体交易细节请参见我们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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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湾宏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湾宏远西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中正大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益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吉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中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豪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田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立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兴(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石开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米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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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筹资时间表和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该基金将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30日出售。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募集期限届满且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者在募集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支付的款项,并加收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但募集股份总额不得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少于200人。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完成,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12.基金认购方式和费率

(1)订阅费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应支付前期认购费,具体如下:

②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不计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营销、销售、注册等各项费用。

(3)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要根据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费。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基金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认购净额。计算公式为:

当订阅费按比例收取时:

订阅费=订阅金额/(1+订阅费率)×订阅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订阅费适用于固定金额时:

订阅费=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按100%的比例完全确认认购,相应的认购率为1.20%,认购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用资金份额为:

订阅费= 10000/(1+1.20%) × 1.20% = 118.57元

认购净额= 10000-118.57 = 9881.43元

认购份额= (9,881.43+5.50)/1.00 = 9,886.93份

例2: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该基金,假设该1000万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00元,相应的认购费为1000.00元,他可以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订阅费= 1000.00元

认购净额= 10,000,000.00-1,000.00 = 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 (9,999,000.00+5,000.00)/1.00 = 10,004,000.00份

②在计算认购份额时,涉及基金份额和费用的计算结果应保持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的部分应丢弃,因错误造成的损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13.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转换为基金份额,记入基金投资人账户,利息转让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募集资金的管理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用账户,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中心开户和认购程序

(1)线下直销柜台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和申购时间:基金发售日周一至周五9: 00 ~ 16: 30(不接受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以下信息办理基金开户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如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公民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大陆护照、台湾同胞证等;

2 .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完整的《基金账户业务(个人)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③同名的指定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其复印件;

④完成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2)认购资金的支付

将全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入我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用账户,或通过直销中心的pos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储蓄卡信用卡支付。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用账户如下:

①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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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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