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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记者了解到,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政府将从今年起购买棚改服务,进一步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布局更加合理,运营更加安全,服务更加便捷。

今年,计划修复166,000套棚户区

2016年,我省改造了包括城市危房和城中村在内的16.6万套棚户区,2017年改造了17万套;2016年,农村地区259,000所破旧房屋得到翻新,2017年,259,000所房屋得到翻新。

我省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加快棚户区改造,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和建设许可等审批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改造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我省要求各市县(区)尽快编制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加大投入,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进度,包括棚改和安置房,以及与城市道路直接相关的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项目要逐一清理,建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全部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2014年底前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

2016年江西省计划棚改16.6万套

实施分类补贴促进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家庭、甘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属、受灾户、有档案有卡贫困家庭、特困户等贫困家庭。

待改造的农村危房在被认定为整体丁级危房后,应当拆除重建,丙级危房应当修复加固。危房改造应坚持就地建设,注重分散家庭改造和农民自建;如果农民自己建房有困难,愿意自己建房,地方政府应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农民选择技术上可靠的施工队伍来建造自己的住房。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转化方式和补贴对象的自筹资金能力,全省将实行分类补贴。

2016年江西省计划棚改16.6万套

政府购买了棚改服务来改造城市棚户区

从2016年起,各市县(区)应实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改造城市棚户区的运行模式。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仅限于棚改计划或配套基础设施计划中包含的应由政府承担的征地和房屋征收服务、安置房筹集、货币化安置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将城市棚户区、城乡危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根据当地棚改规划和财力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并将棚改服务资金购买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我省建议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省财政将继续按照现行标准安排省级配套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各地可以通过地方财政预算、政府债券、土地出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改革资金。

补贴标准

第一种

农民建房困难:分散五保户每户补贴16500-19500元;对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烈士家属,每户补助14500-16500元;对于其他贫困家庭,每户补贴11500-12500元。

第二种

维修和加固房屋有困难的农民将获得每户3500元的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规定的补贴标准下限。

摘自大江网2016年1月7日

标题:2016年江西省计划棚改16.6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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