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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国人大批准,2015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其中2014年底地方债务限额为15.4万亿元,2015年新增债务限额为0.6万亿元。]
继去年8月全国人大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后,1月1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披露了各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确定过程和考虑因素,系统阐述了如何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妥善处理现有债务。
长期观察地方债务的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郑春荣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意见》的实施影响深远。国务院确定地方政府债务上限意味着地方借款有“上限”,但上限内的借款期限结构和发债时间由地方政府决定,地方借款具有灵活性。
根据《意见》,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可以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适度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最后,《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稳定增长、防范风险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总债务限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意见》,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
例如,经全国人大批准,2015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其中2014年底地方债务限额为15.4万亿元,2015年新增债务限额为0.6万亿元。
地方政府债务总额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或减少新的债务限额。
根据《意见》,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遇下列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地方政府债务新限额,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需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时,适当扩大新年度。债务限额。当经济形势好转,需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或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时,适当降低当年新的债务限额或在前一年债务限额的基础上合理降低限额。
郑春荣表示,这种特殊情况很少见,只有在经济危机发生时,预算才会在年中进行调整。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记者,这一特殊情况也表明,当经济形势好转时,股票债务不会一直上升。
去年底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在2016年及未来,应加强积极的财政政策,分阶段提高财政赤字率。此后不久,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公开表示,2016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最初都计划增加赤字。
根据《意见》,在债务限额分配方面,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内,国务院(具体为财政部)分配各省(区、市)的债务限额数字。经省人大批准后,省政府(具体为省财政厅)分配市县债务限额数字。
据《中国商报》记者统计,目前已有20多个省级政府公布了债务限额数据,大部分省级政府也公布了市县的债务数据。
防范风险,同时解决股票债务
其中一章专门论述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综合评估和预警,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机制的及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评估问责机制的完善。
记者发现,《意见》的内容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件》)相似,评估指标仍主要集中在负债率、新债率、还本付息率、逾期负债率和或有债务补偿率等方面。高债务风险地区会得到风险警告。
据财政部初步测算,2014年底地方政府债务负债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然而,一些地区有大量的债务,一些地区有局部风险的可能性。
在债务风险化解和处置方面,43号文件强调地方政府有责任偿还所借债务,而中央政府实行不援助原则。《意见》首次明确指出,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在债务监管和问责机制方面,《意见》明确了NPC、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各自的职责。其中,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本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如果地方政府未能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应当对其进行约谈和通报,必要时可以责令其减少或暂停举借新债。
《意见》的最后一章首次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
如政府存量债务属于非公益性项目债务,借款部门和单位将通过减少预算支出等措施进行偿还,暂时难以减少的可用财政资金将提前支付,并在以后年度的部门和单位预算中扣除。
此外,根据《意见》,地方政府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非政府债券方式借入的存量债务将在三年左右的过渡期内由省级财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置换。
这也是官方文件第一次明确规定债券置换将在3年左右完成。这意味着,国务院准备在大约三年时间里,替换掉14.34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2015年,财政部已经发行了3.2万亿元的配额来替代债券,因此大约需要两年时间来替代剩余的11.14万亿元现有债务。
标题:地方债限额 可随经济状况 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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