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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月13日电(记者程元洲)1月13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通过立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省级法规。《条例》规定了对改革者的保障、激励、监督和评估机制,并建立了一个容错、免除责任、纠正和问责机制,即"容错、保护儿童和不宽恕罪行"、鼓励改革和允许试错。这些规定将于3月1日生效。

鼓励改革容错护幼不赦罪

湖北重视推进改革,明确各级改革主体的职责,规范改革的决策和实施程序。此外,还明确规定建立全方位的保障和激励机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名单管理制度、依法维权和纠纷解决机制、信访澄清和保护机制以及改革奖励制度。这些规定还通过立法控制迫使改革,并将改革工作纳入地方和单位的年度评估,从而给行动缓慢、不准确、不分青红皂白和保护自己的人带来压力。

鼓励改革容错护幼不赦罪

此外,通过建立合理的法律责任制度,该条例减轻了改革者的忧虑,并明确建立了一个容错、纠正和问责机制。根据规定,如果由于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导致改革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相关人员不承担责任。从制度设计上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不愿、怕、改不了、不实、不深、不细的问题。

标题:鼓励改革容错护幼不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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