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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公司近一个月之后,她收到了原单位的补偿通知,而被扣发的工资将大幅缩水,这让南昌市民梁女士非常麻烦。对此,原公司表示,梁女士在工作期间丢失了货物,应赔偿相关损失。本报公益律师认为,企业应该与员工就薪酬问题进行协商,扣押工资、威胁薪酬是不合适的。//

反映:我离开公司后收到了原公司的“罚款”

去年9月初,梁女士加入灵芝时装(天津)有限公司,被分配到南昌一家大型商场斯莱德专柜从事服装零售。然而,由于接送孩子等问题,她辞职了,并于11月底获得批准。“当我离开的时候,我和我的同事交接了一下,经过了相关的流程,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梁女士说,去年12月20日,她突然收到一份赔偿通知,公司要求她赔偿在她任职期间丢失的一箱货物,相关金额超过8000元。

梁女士说,在那之后,他起草了一份对公司的辩护声明。1月12日,公司通知她赔偿近1500元的损失。此外,通知还提到,如果她在1月15日前没有及时支付赔偿金,她将从11月份的工资中扣除相关金额。

答复:就业期间货物损失

为了证实梁女士的说法,《新法律新闻》记者来到位于民德路70号的灵芝时装(天津)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核对,他们发现物流入库单记录与实际货物数量不符。“也就是说,物流订单已经签了,但是货物还没有及时清点。事实上,货物已经少了一个。”关于梁女士提出的“交接过程中没有问题”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去年12月初,当公司发现货物短缺时,曾与专柜逐一核对。发现问题后,他们联系了梁女士柜台的店长,请他告诉梁女士。"尽管她已经辞职,但在她的轮班期间还是发生了一些事情。"负责人强调。

员工离职近1个月收到货物丢失“罚单”

至于赔偿的计算,公司已经按照标价的50%进行了折算,损失由三名值班员工平均分担。

律师:员工的奖惩不能和工资挂钩

"企业对员工的奖惩不能与工资挂钩."江西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斌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应当足额、按期支付工资。邓斌表示,企业可以制定《员工手册》等奖惩制度,也可以对工作中有过失和过错的员工进行处罚,但通过克扣工资来实现奖惩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邓斌还表示,对员工的奖惩应该“合理、适当”。在员工确实有过错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适当处罚员工。最后,邓斌建议企业应该与员工就薪酬进行谈判。

正文/新法律新闻记者何玉舟

标题:员工离职近1个月收到货物丢失“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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