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58字,读完约2分钟
甘肃将严格控制环境激素化学污染
□记者连兰州报道
甘肃省将出台一项新的污染防治措施。从今年起,甘肃将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的污染,从源头上控制和促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
记者了解到,2016年,甘肃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和使用情况调查,2017年底前查清家庭背景,建立全省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和使用情况调查数据库。
近年来,“环境激素”化学物质的污染日益严重。目前,属于“环境激素”的化学品约有70种,其中大部分是有机氯化物,主要用于制造农药、除草剂、染料、香料、涂料、洗涤剂、洗涤剂、表面活性剂、塑料制品的原料或添加剂、药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具有脂溶性、难分解性、高蓄积性和高
据了解,甘肃省将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使用渗井、渗坑、洞穴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含有病原体的污水、伪造监测数据、不当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将逐步监测和评估水源、农产品种植区和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的风险防控能力,有序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的淘汰、限制和替代
河北为空气污染防治划定了“红线”
□记者龚智宏齐雷杰石家庄报道
在空气污染控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被追究责任,依法为他们的不作为或无序的行为。13日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行政行为的10条“红线”。
这些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定位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盲目决策,造成大气环境破坏。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空气污染事件处理不当会导致严重后果。违法规定和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大气环境信息应当依法公开,但不得公开。篡改、伪造或指示篡改或伪造监控数据。掩盖违反环境的行为。截留或者挪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未及时调查或者披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调查的大气污染案件不移交。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根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大气环境保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继续恶化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当辞职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辞职。
标题:简讯2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12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