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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申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了基于环境责任保险的风险评估体系研究,并获得2015年广东省环保科技二等奖。本研究伴随着深圳市环境责任保险试点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深圳作为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从2008年开始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项目。截至2014年底,已有300多家企业投保,投保金额接近5亿元。“我们对500多家重点企业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并非所有被评估的企业都选择了投保。”深度环境技术总经理何金勇说。
对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姜一舟进行了客观的评价。虽然他们在深圳有超过一半的客户,但这一业务的增长远远低于公司其他新险种的增长水平。此外,160多家企业不足以支持他们通过数据分析给出更合理的保费安排。
环境责任保险是以污染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为基础的保险。2007年,中国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项目;2013年,中国保监会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文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参与保险的意愿不高,保险服务不到位,使得环境责任保险的推广始终不温不火。
那么,环境责任保险能否按照设计者的初衷发展,并在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以满足严峻的环境风险形势的迫切需要?经过8年的试点项目,我们将何去何从?
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是大势所趋
近年来,中国不断出台政策,要求在环境高风险地区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袁庆丹表示,环境责任保险是由政策引导的市场。算上近一两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推行环境责任保险的形式已经迫在眉睫。
2015年上半年,《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系改革总体规划》要求在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此外,早在2014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立法保障,将环境污染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作为责任保险的发展重点,探索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不久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出台,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晋南提出,根据生态环境宝贵、损害必须赔偿的要求,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成为筹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渠道之一。
根据相关分析,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相继发布实施,加大了企业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风险。
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和执法力度的加强是否意味着环境风险高的企业实施环境责任保险是大势所趋?
2015年11月24日,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毕涛在“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深化与创新”研讨会上表示,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已进入新阶段。他认为,环境责任保险在以往试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是绝对必要的。
帮助控制环境风险
环境责任保险可以对环境问题起到事前风险预防、过程风险控制和事后索赔服务的作用
虽然8年的环境责任保险试点项目被认为进展过慢,但在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地方,旨在充分发挥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索赔服务的作用。
何锦勇表示,企业欢迎他们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首先,它是免费的。第二,企业可以知道自身存在哪些风险,这便于企业应对。在此过程中,他们制定了电镀、印刷电路板、危险废物处理、铅蓄电池、油库、危险化学品等六大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并组织构建了全市重污染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模型。
"如果企业投保,保险公司将支付评估费."何锦勇介绍,按照相关标准公布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合理确定承保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服务,另一方面有利于监管部门充分把握企业环境风险特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规范市场,减少污染危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监管司副司长何振介绍说,无锡开发了一个信息云平台微信,普通人可以通过微信看到600多种当地环境数据和应急处理方法。“具体到某个污染因子,登录这个平台就可以知道无锡的哪些企业排放这个因子。如果河里有问题,你可以找出哪些企业排放这种污染因子,包括哪种材料可以处理,哪里有这种材料。此外,我还可以了解江苏的哪些专家可以做到这一点。”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赖晓东告诉记者,除了加强环境责任保险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外,个别试点地区还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相结合,建立了环境责任保险索赔或环境污染损害基金专项储备。
许多方面尚未取得进展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强制性,开发有吸引力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是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关键
但这并不全是好消息。江西于2013年12月启动了环境责任保险试点项目,选择了61家有色金属、冶炼和电子制造企业参与。经过大力动员,参保企业达到57.4%。"试点于2015年12月结束,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家公司续签了保险."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司司长文林说。
大多数受访者表示,环境责任保险进展缓慢的症结在于没有强制保险的法律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描述是“鼓励”而不是“应该”。
事实上,2013年发布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提出在“重金属相关企业”等高风险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未来是否投保,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但作为部门文件,其强制性是有限的。
经过两年的试点,文林认为,保险公司能否开发出具有吸引力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是推广环境责任保险的关键。“包括保险产品的设计、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和赔偿处理机制的完善。在环境责任保险试点过程中,不断暴露出保险产品设计不合理、理赔机制不完善、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企业保险意识淡漠等问题文林认为,要突破推广环境责任保险的瓶颈,保险公司应该提高专业化程度。
姜一舟告诉记者,虽然公司非常重视环境责任保险业务,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其他类型的保险相比,公司在这方面取得了同样的进步,投入也更多。一方面,环境责任保险是高度专业化的;另一方面,如果只有一些风险突出的企业购买保险,在保险覆盖率低的情况下,很难完全分散和分担环境风险。
通过法律和市场机制,特别是依靠市场的内生力量,促进环境责任保险的普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等手段,促进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方面投入合理成本。无疑需要更长时间的坚持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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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企业参保意愿不高 试点8年环责险为啥不温不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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