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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12月1日)凌晨,西安市住宅城乡建设局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制的通知》,调整了购买第二套住宅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制的通知
市建发〔〕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作的”定位精神,支持居住诉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全市范围内全部转让、新转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公司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大致是地面7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必须关闭主体结构工程。 7楼以上的,必须达到地面计划总层数的1/3,而且必须在7楼以上。
二、发挥差异化信用调整作用
(一)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议明确:
1 .我市已经有住宅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
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情况下,商业贷款首付的比例在40%以上;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情况下,商业贷款首付的比例在50%以上。
2 .我市已经有住宅面积从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包括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
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情况下,商业贷款首付的比例在50%以上;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情况下,商业贷款首付的比例在60%以上。
我市已经有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
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情况下,商业贷款首付的比例在60%以上;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情况下,商业贷款首付的比例在70%以上。
4 .满足以上首付比率要求的,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算的,再次采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率在60%以上。
(二)调整公积金首付比例。 结算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时,首付比例在50%以上,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时,首付比例在55%以上。
三、加强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购买者通过网上平台、手机邮件等方法获得开发公司确认的购买款项寄托新闻,自行选择监管银行营业网点将购买款项寄托在监管账户上。
(二)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严禁将贷款资金全额转入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账户,个人转入保留或开发公司的其他账户。
(三)各级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建立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协助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间内停止我市的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四)辖区建设部门根据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计划,区分主体结构封闭、竣工检查、不动产初次登记等节点,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严格分配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项目建设利
四、加强房地产调控的统一管理
各区、开发区(包括西咸新区)实行土地主体责任,加强辖区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监测和房价控制,加强供求调整,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稳定地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切断房价暴涨 没有实施限购政策的高陵、邓邑等区县和西咸新区的部分区域,必须密切注意市场形势,保障自住的诉求,控制投资投资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市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安市住宅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金融事业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自然资源计划局
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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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西安住建
本期监制/杨丽
原标题:“西安大厦市控制再加代码! 套房的首付最高可达70%”
阅读原文。
标题:要闻:西安楼市调控再加码!二套房首付最高提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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