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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陕西高院向社会公布了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陕西奥凯电缆有限企业、王志伟等产销伪劣产品、单位贿赂、行贿事件入选 年2月至7月,被告机关陕西奥凯电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陕西奥凯企业)前后与铁一局电力工程有限企业、铁上海工程局等西安地铁三号线工程单位签订了低压电力电缆供应合同。 陕西奥凯企业还与铁电化局西安地铁afc项目、铁二十五局西安地铁派出所停车场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应合同,供应电力电缆 合同签订后,王志伟为了降低公司的生产价格,获得了越来越多的非法利润,偷电缆生产,把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销售给施工公司 根据事件后的鉴定,不合格电缆的金额为3840多万元 另外,从2009年到2009年,王志伟在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员期间,为了销售电缆,向西安市地铁建设相关项目管理者赠送了58万元 陕西奥凯企业和王志伟等向中国铁建电化局集团有限企业等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赠送了42.7万元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由陕西奥凯企业和王志伟等8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陕西奥凯企业和王志伟等4人单位进行受贿罪,王志伟犯受贿罪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受贿罪,判处陕西奥凯企业罚款人民币3050万元。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数罪和处罚,对王志伟的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人民币2150万元并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受贿罪,对其他7名被告人判处7年至12年和3个月不同的有期徒刑。 判决后,王志伟等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这件事引起社会公众对西安地铁施工质量和运行安全的高度关注,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被告公司陕西奥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想非法获利,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如下充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缆,给地铁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 采取贿赂手段销售产品,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影响不好 人民法院对被告机关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依法作出了严格的判决,有力地打击了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犯罪和非法竞争犯罪,维持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越来越多精彩的文案。 三秦都市报官方网sanqin .来源/综合陕西高院本期监制/杨丽原标题:《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事:奥凯电缆王志伟终审判决无期》阅览原文 。

标题:要闻: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事情:奥凯电缆王志伟终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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