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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促进法》)于年12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 这确实对中国卫生健康立法史上有里程碑意义。
本法按条文结构分为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给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110条。 确定了“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益,实施健康中国战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等基本制度,并对社会经营医生、医务人员纠纷、特殊药品诉讼等现实问题作出了确定的应对 对无证医生、买卖、出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提高了处罚力度。
违法医生的表现
1 .“无证黑诊所”最常见的是这种东西。 非法医生经常租一个小房间作为“诊所”,没有规范的机构名称或者不打卡,不证明非法医生。 诊所和生活混得很好,环境不好,容易引起传染病。 采用假药、劣药、兽药。 非法采用超声波胎儿性别鉴定、药流、人工流产、分娩。
2 .药店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 例如,给患者注射、输液、采血检查等是违法的医生。
.在生活美容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在居住楼、酒店的酒店,所谓的“医生”去除纹身,割双眼皮,挺胸,抽脂,减少埋线双眼皮脂,注射玻璃尿酸瘦脸针,
4 .“游医”,医生经常主张有祖传秘方,即所谓的“老神医”、“老中医”、“老军医”,在早市贸易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设置商店、走在街上看医生、拔牙等。
5 .有点不法商的公司受到利益驱动,在社区、农村以“义诊”的名义,借用销售健康食品和药品的行为。
6、中医养生保健店、美容店采用针刺、瘢痕灸、泡沫灸、牵引、触发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等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高危险性的技术做法,有给客户治疗疾病、开中药、西药处方的行为。
7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广告、虚假推广药品或健康食品发表、错误地招揽患者等行为。
“违法医生”的处罚再次升级!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原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取得《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擅自执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行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药品、仪器,根据情节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售、转让、出租《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基本医疗促进法》
新处罚的依据
《基本医疗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擅自执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行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改造、买卖、出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 ”。
敲黑板! ! !
从6月1日开始实施的《基本医疗促进法》第九十九条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相比,无证医生、买卖、出租、借给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的行为最低罚款金额为5万元,处罚力度大幅升级
由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从6月1日开始,肥城市卫生健康局对调查的无证医生、买卖、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出租等行为,优先适用《基本医疗促进法》实施行政处罚。
肥城市卫生健康局注意:
无证医生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欢迎广大群众立即向肥城市卫生健康局通报无证医生等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 通报电话号码: 0538-3219796。
这里严肃警告:买卖、出租、出租无证医生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否则,一定会被法律严惩! ! !
投稿地址: fcjsx04@163
原标题:“中国第一部卫生健康“基本法”从今天开始实施,从6月1日开始,违法医生最少处罚5万人! 』
阅读原文。
标题:要闻:我国首部卫生健康“基本法”今日起施行,6月1日起,非法行医最低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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