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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记者徐登林
日前,经过阿坝州纪委监察委员会的指定管辖,茂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对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前副主任、国资中心前负责人黄高元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起草审查调查。
调查,黄高元的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为组织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对抗组织审查。 未正确履行职责,充当领域“保护伞”,对汶川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生活奢侈,追求低级趣味,与多个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与其中一人同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擅自给国有公司安排不动产,利用为别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谋利,多次领取别人的财产,而且金额巨大。
黄高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从业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职务,涉嫌受贿犯罪,而且党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撒手,性质差,情节严重,必须认真解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汶川县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汶川县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黄高元除籍处分。 汶川县监狱委员会给予公职驱逐处分的茂县监察委员会将犯罪嫌疑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金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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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汶川县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黄高元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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