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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几乎消失在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中的“第二次杀戮”再次出现在理财产品转移平台上。

《证券报》记者注意到,此类产品的转让往往涉及多个法律框架、项目运营进度等诸多信息,投资风险甚至在更加关注高收益的“第二杀”后被放大。

以一个在几分钟内成功转让的产品为例,该理财产品对应的债权的债务人企业面临债务人企业负责人卷入司法程序,企业对另一笔债务发出“本金和利息支付不确定性特别风险警示公告”(最终以外力完成支付)。在转移信息中,没有提到上述情况。

此外,一家商业银行的客户服务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转让的产品是该行以前发行的理财产品,但投资者认购后想转让,风险不大。然而,一家经纪公司的衍生品业务负责人表示,该行此类产品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相似,目前各银行相关资产质量参差不齐。从认购的起点来看,1000元的门槛更类似于基金。

财富管理产品的转让打破僵局

自去年以来,许多银行开始减少提供本行部分理财产品的任务。现在,这项业务已经从柜台交易转变为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银行进行的电子交易。

其中,一家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其网上银行推出理财产品网上免费转账专区,上线一周,理财转账总额超过1000万元。

事实上,由于去年多次降息和RRR降息,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呈持续下降趋势,为银行理财产品的转让提供了操作可能性。目前,大多数银行对这项业务的态度是“暂不收费”。

例如,如果原始客户持有理财产品半年,则原始预期年回报率为6%、关闭期为一年的理财产品将按照原始预期回报率出售。这次转让对“收购”来说是相当划算的――因为它已经存在了半年,这个产品6%的预期收益率肯定比转让时同类产品的收益率要高得多,而且关闭期只有半年。对于转让方来说,在锁定收益的同时,也要注意收益率和流动性。

银行理财产品在线转让交易火爆 “秒杀”背后存风险

高产产品被加标

《证券日报》记者连续追踪了一家提供金融产品转账服务的直销银行的手机应用,发现转账区的产品交易非常活跃,大部分都呈现出“秒杀”的火爆状态。

其中,一些产量较高的产品可以在几分钟内转移。《证券日报》的记者通常必须先通过屏幕截图了解相关的项目信息,然后再阅读,否则,在消化相关内容之前,应用程序可能已经将这些信息回放,项目无法再次打开(传输的项目会自动变成灰色,无法点击进入)。

此外,直销银行的转账区域通常处于所有产品的“转账”状态,因此投资者需要频繁刷新才能抓取产品。该行客户服务中心的一位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额度有限、收益率高,投资者确实急于购买此类产品。到目前为止,相关产品已全部付清。”

然而,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对此类产品知之甚少。记者暗访该行网点时,发现受访的理财经理甚至不知道直接银行理财产品有中转区。

据《证券日报》记者观察,中转区产品的目标量相当随机,包括1000元左右和几十万元左右的产品。大多数产品转让者根据产品的原始预期收益率进行转让,少数转让者自行定价收益率。从时限的角度来看,被转让产品的剩余期限差异很大,包括剩余期限不到一个月的产品,以及刚刚成立一个月以上且需要关闭半年以上的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在线转让交易火爆 “秒杀”背后存风险

然而,《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银行通常不允许所有封闭式产品进入可转让区,而只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一些产品来增加流动性。从我行目前发布的产品类型来看,首先,选择的产品只能是我行自己发布的理财产品;其次,由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经常会选择特定的银行票据理财产品(此类产品没有5万元的认购起点,转账相对方便);第三,产品投资方向相对清晰,能够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如果信息披露不充分,那么银行很可能需要含蓄地背书转让,并承担硬性赎回的风险。”一位来自股份制银行的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司法实践中,银行是否负责是由法院决定的。关键往往不是项目风险有多高,而是银行是否履行了充分告知披露的义务,从而实现了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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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低估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的转让受到投资者的欢迎甚至追捧,但其法律框架设计以及风险管理和控制仍受到质疑。

以某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转让领域的产品为例,该产品的初始期限约为5个月,初始预期收益率为5.2%。进入转账区时,产品离赎回只有26天,转账金额约为20,330元。转让方没有按照原预期收益率进行列示(目前银行同类和类似期限产品的收益率为4.6%),而是大幅提高了转让的预期收益率至7.64%。根据交易结果,转让在几分钟内完成了交易,而《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详细阅读产品转让协议和原始认购协议至少需要几分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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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被转让的产品原本属于“金融资产收益权”,相当于一家大型民营企业的债权。然而,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去年采取了限制性措施,该企业曾在去年第四季度遭遇票据赎回危机。尽管后来成功地解决了问题,但随后的风险没有得到彻底调查和释放。

受让人是否能够知道相关债权的详细信息,是否愿意在金融产品交易中承担真正意义上的风险,也就是债权转让,这一过程只持续了几分钟,目前还不得而知。

另外,从产品的法律框架来看,上述理财产品是通过收益权转让协议认购的,流程大致如下。转让时,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方需要通过第三方平台将收益权的全部本金和利息提前交付给转让方,这相当于受让方投资本金的增加,这自然增加了风险。此外,从直销银行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来看,对于原担保人是否知道转让并愿意继续担保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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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债权的转让不需要担保人同意,但必须及时通知。”法律界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但有两个例外:第一,担保人和债权人事先只同意特定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第二,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一些可转让理财产品以私募股权基金的股权收益权为分割对象,没有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受让金额和受让数量进行限制,“没有法律的禁止是可以做到的。”然而,作为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衍生权,其转让应充分考虑监管意图。从审慎角度看,私募基金份额收益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和投资起点应与原股权持有人一致,拆分后的总数不应超过私募基金法定人数的上限。

银行理财产品在线转让交易火爆 “秒杀”背后存风险

一家券商的衍生品业务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相关产品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相似,目前各银行相关资产质量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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