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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并公布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接受了媒体记者的专访,就规划的背景、意义、任务以及税务机关如何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消除税收“痛点”,破解征管“瓶颈”

记者:为什么要深化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王军: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今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11月23日,中国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内部正式发布了《方案》;12月24日,该计划向公众公布。这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领域改革帷幕的拉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税收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顺应民心 服务大局 推进税收现代化

据我所知,实施这一改革不仅是满足纳税人期望的民心工程,也是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服务的基础建设,也是促进税收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的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制度是在1994年建立的。20年来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一是职责不够明确;第二,执法不够统一;第三,征税不够方便;第四,管理不够科学;第五,组织不完善。这些问题影响了税收职能的有效发挥,纳税人也提出了许多意见。深化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打破税收征管的“瓶颈”制约,回应纳税人的关切,消除纳税人的“痛点”,顺应纳税人的期望,使之成为一项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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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的角度来看,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节经济和分配的重要手段,深深地植入并作用于经济和社会生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

在此基础上,深化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目标导向,以税收征管现代化为目标,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充分发挥税收在服务纳税人、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支撑性作用,使之成为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建设、促进税收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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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建现代收藏管理体系

记者:深化国税和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王军:规划包括六大改革任务,涉及31类改革事项。据我所知,可以概括为“六好”,即进一步“分工好”、“服务好”、“管好税”、“协同好”、“治好队”、“聚强”。

“做好分离工作”就是要理顺税收征管职责分工,努力解决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职责重叠、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的问题。

“服务好”就是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着力解决纳税人纳税不便等“痛点”和“堵点”问题。

“管好税收”就是要改变税收征管方式,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差、实效性低的问题。

“良好合作”是指深入参与国际合作,树立大国税收理念,着力解决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低、国际税收影响力弱的问题。

“治愈团队”是指优化税务组织体系,重点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税源状况等问题,以及工作要求不科学、不合理的匹配。

“聚好力量”就是要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努力解决税收社会环境不完善、诚信纳税意识不足等问题。

这六项改革任务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提高税法合规性和纳税人满意度,提高中国税收的国际影响力,确保税收职能充分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税收分享的基础没有改变。国家和地方税收之间的合作不会被合并

记者:关于国税和地税机构的合并,已经有很多讨论了。然而,从“计划”来看,改革是合作而不是合并。请告诉我们为什么要坚持这个改革方向。

王军:的确,社会一直比较关注国税和地税是分还是合。

《规划》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充分发挥国税和地税各自的优势,推进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融合和信息高度融合。换句话说,改革就是在坚持国税和地税分离的基础上,完善现行的征管体制。国税和地税的合作没有合并。我知道主要有以下考虑:

首先,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和地税分离的基础。分税制的基础没有改变,机构的分离应该继续。

第二,20年来,国税和地税分开的征管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些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在现有体制框架内进一步加强合作等改革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从国际比较来看,除了少数经合组织国家和金砖国家外,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大国的共同选择。

第四,机构的建立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无论是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发展,还是促进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这两种积极性都要比中央或地方的积极性好得多。

总之,这一决定是基于反复比较、多方验证和科学推断。

理顺征管职责,方便双方

记者: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国家税收征管的工作量将会增加,而地方税收征管的工作量将会减少。如何把握《纲要》提出的改革要求,理顺国税和地税的征管职责分工?

王军:理顺国税和地税的征管职责是机构分离的基础,也是深化合作的前提。《纲要》中的改革安排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个是动态优化。理顺国税和地税的征管职责分工,是一个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而动态调整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营改增”以来,出现了国税部门征收管理工作量增加,地税部门征收管理工作量减少的现象。但是,随着环保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以及房产税改革的实施,地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量将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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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方便收藏。根据《方案》,改革实施后,中央税收、地方税收和共享税收的征管职责将更加明确,目前一些税种的“两管”问题将得到解决。同时,国税和地税可以相互委托征收相关税种,这有利于方便纳税和征管。

第三,税费挂钩。《建议》明确将一些依法保留、适合税务机关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改为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节约行政资源,减少多项税费征收管理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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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顺应民心 服务大局 推进税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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