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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扶贫开发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对此作了解释。
问:请介绍《指导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革命老区(以下简称革命老区)孕育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是新中国的摇篮,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支持下,老区发生了深刻变化,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老贫困地区的发展仍然相对滞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脱贫的任务十分艰巨。据有关部门统计,旧区贫困县占全国贫困县总数的近一半,旧区贫困村近4万个,贫困人口近3000万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没有老地区的全面小康社会,特别是没有老地区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我们要实现奋斗的第一个世纪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不完整的。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旧区和贫困旧区的开发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先后访问了河北省阜平市、福建省龙岩市和陕西省延安市,就支持加快旧区建设发表了重要讲话和指示。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出支持旧区开发的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老区开发建设和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委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指导意见》,这是一份专门支持老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指导意见》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加快旧区开发建设和反贫困,让旧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特殊意义。
问:起草《指导意见》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什么?
答:在《指导意见》的起草过程中,我们着力把握了以下几个重点:一是坚持用新的发展观指导和引领旧区开发建设,把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发展理念贯穿于旧区开发建设和扶贫开发的全过程。二是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扶贫战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精准”要求,制定和实施精准扶贫措施和方法,促进老地区贫困人口实现精准扶贫。第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不足,突出重点,按照差别待遇和精确政策的原则取得重点突破,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专项扶持政策措施,促进老地区全面振兴和发展。第四,坚持弘扬老区精神,用老区精神启迪和带动老区发展建设,战胜贫困。第五,要坚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战胜贫困的决定》,把握《指导意见》作为《决定》配套文件的基本方向,在涉及贫困老区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工作路径上,注重《决定》的精神和总体要求,努力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
问:今后一个时期支持革命老区的总体思路和重点是什么?
答:总的思路是改变旧区开发,以贫困旧区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开放、共建共享,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实施精准扶贫和扶贫,努力突破区域发展瓶颈,解决突出民生困难和问题,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到2020年,旧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将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在现有标准下脱贫,贫困县全部脱帽解决区域整体贫困。
推进旧区振兴发展,涉及开发建设、扶贫攻坚两个方面,各有侧重,相互交织。为此,《指导意见》突出了三个工作重点:一是突出老贫困地区的重点,推进资源要素在老贫困地区的优先集中,优先实施民生政策,优先实施老贫困地区的重大项目;二是突出困难群体,采取非常措施,加快科学精准扶贫,加大救助力度,做好旧区民生工作。上述两项任务的政策目标主要是贫困的旧区。三是着力解决旧区发展瓶颈,重点抓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选择主攻方向,实现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的政策目标包括所有革命老区,主要从改善发展环境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入手,支持老区发展特色经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问:今后一个时期,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和扶贫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从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环境保护、改善民生、转移就业、精准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提出了老地区开发建设和扶贫的主要任务。重点是:一是以精准扶贫和精准扶贫为重点,统筹规划旧区开发建设,确保旧区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二是围绕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尽快改善旧区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解决一批突出的民生问题,加快旧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四,围绕市场需求和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鲜明优势的产业,努力提升旧区自我发展能力;五是着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美丽老区;第六,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支持老地区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
问:《指导意见》对旧区规定了哪些扶持政策?
答:《指导意见》包括加强规划指导和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土地政策保障,完善资源开发和生态补偿政策,提高优抚对象优惠待遇标准,促进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等。在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旧区开发建设和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在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时,优先支持旧区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分解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重点是贫困的旧区县;完善旧区资源开发和生态补偿政策;提高农村“三红”人员、复员军人等特殊照顾对象的养老金和定期生活津贴标准;加大中央与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老贫困地区干部双向挂职培训力度,实现扶贫工作定点覆盖贫困地区。
问:下一步如何落实《指导意见》?
答:2015年11月27日,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革命老区的发展建设和反贫困工作,强调要清醒认识、坚定态度、务实行动,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深深的感激之情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中央统筹、省级统筹、市县落实”的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老区工作有重点、有肩膀、有抓。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座谈会精神,按照汪洋副总理讲话要求,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是抓紧研究制定《指导意见》中重要政策措施的分工计划。逐项分解细化《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配套政策,明确领导部门、配合单位及其职责任务,确保每项任务、每项政策、每项措施都由具体部门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共同努力。
第二,要把《指导意见》的实施与“十三五”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在“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重点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旧区重大改革试点;在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卫生“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将积极帮助旧区规划一批关系长远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项目,并重点推进。
三是实施振兴和发展革命老区行动计划。以陕甘宁、赣闽粤、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革命老区为重点,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扶贫开发和产业发展等领域启动了一批标志性工程。对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尽快推进建设。坚持普遍受益和优惠待遇相结合,加强政策协调,为重点老区振兴发展注入活力。
第四,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中央政府支持旧区开发建设和扶贫工作的牵头单位,将与民政部、财政部、扶贫办等部门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定期跟踪了解各部门在各地区的落实情况,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把旧区开发建设和扶贫开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旧区开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度融合,确保旧区全面脱贫,与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标题:发改委:对革命老区重大工程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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