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50字,读完约3分钟
2008年2月2日(记者鲁静)继中国农业银行公布39亿元票据案后,中信银行兰州分行暴露出9亿多张票据。文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预计,两家银行将面临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农业银行北方分行的工作人员非法拿取票据,非法使用贴现票据,涉嫌刑事犯罪。在此过程中,中国农业银行北方分行也违反了审慎的操作规则,导致无法支付巨额票据资金,反而违反了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被接受,银监会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张在接受杨采访时指出。
据媒体报道,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工作人员与他人合作,利用伪造的银行存款证明等文件,办理虚假质押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张认为,此举涉嫌刑事犯罪,中信银行在办理过程中也违反了审慎经营原则,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存单,致使他人使用虚假文件办理承兑汇票。因此,银监会应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下半年,银监会对100多家银行进行了处罚,其中约三分之一的银行违反了票据业务。据史静律师事务所票据纠纷法律事务部主任吴希琦不完全统计,大部分罚款在20万至50万之间。
在湖南银监局的官方网站上,记者发现,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最大的一张罚单是由华融湘江银行获得的,该行因出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被罚款40万元,其他罚款从20万元到40万元不等。去年9月,交通银行因办理7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业务也被江苏银监局罚款40万元。
“处罚力度很低,因为法案涉及的金额很大,而且处罚金额确实很有限,不足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吴锡奇在接受Yangguang.com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都是内部处罚机制,类似于行政监督,也可能会发出一些书面警告和整改,可能会有地方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退出机制。
张表示,与银行违规造成的损失相比,2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金额非常低,对银行没有威慑作用。罚款应与其他处罚措施相结合,共同发挥警示作用。
除了罚款,还有其他对银行违规的处罚。例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规定,可以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被取消任职资格,直至终身,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银行工作。
“非罚款处罚(限制、取消资格等。)比罚款对银行相关责任人更具威慑力。因此,银监会在适当提高罚款额度的同时,应结合上述非罚款处罚,共同应对相关银行违规行为。”张对说道。
标题:亿级票据案接连曝出 万元罚单被质疑“不足震慑”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3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