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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4年我国首次提出政策支持以来,已经在我国推广了20多年。然而,与国外发展不同的是,它仍处于仅在东南沿海港口城市小规模实施的状态,不能在许多地方推广。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区域政策的“隔离”、所有制的“隔离”、拖拉机和拖车模式的“隔离”等问题仍然阻碍着交通运输的发展。//
扔吊运输始于20世纪40年代的外国。它伴随着驼峰运输和滚装运输出现,然后扩展到货运企业。到目前为止,它已经发展成为欧美的主流交通方式。几乎所有大型企业都采用甩挂运输方式,甩挂运输的货物占货物总周转量的70%-80%。
在中国,基于集装箱运输的普及,倾倒运输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然而,由于各种限制和环境制约,对倾倒运输的真正政策支持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1996年,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装箱牵引车甩挂运输的通知》,明确鼓励企业开展集装箱牵引车甩挂运输,交通管理部门下发了拖车牌照和各地年检。
2001年,交通部将提高运输效率和发展半挂车写入《道路运输企业发展规划纲要》,首次明确规定了车辆结构调整,并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到2008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完善半挂车的许可管理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
2009年,交通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自卸汽车运输发展的通知》,提出完善政策和管理制度,大幅放宽拖车检验和保险规定,推进车辆设备标准化,完善车辆海关监管体系。
2011年,中国启动了第一批公路运输试点项目,2012年启动了第二批试点项目。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提出了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试点的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甩挂运输虽然能有效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集约化程度,实现节能减排,但在我国的推广应用并不顺利。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交通厅运输司司长高鸿涛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山东省于2007年实施了甩挂运输,作为中国第一个开展甩挂运输工作的省份,甩挂运输的阶段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省内货物运输总体规模中,甩挂运输的规模仍相对较低,甩挂运输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空房”。
高鸿涛说,山东省各地区发展速度也不平衡。烟台、威海的海陆联运起步较早,并已形成一定规模;但是,在中西部地区,交通运输起步较晚,一些政府部门和货运企业对交通运输的发展还缺乏深入的了解。在一些地方,交通运输的发展还没有与推动道路货运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
至于扩张缓慢的原因,高鸿涛认为,在发展环境逐步改善的同时,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配套政策难以落实等诸多困难。例如,在市一级专门出台政策促进倾倒和悬挂运输发展的地方不多,也没有自上而下联动的配套政策环境。政策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一些已经出台的支持倾倒和吊挂运输发展的政策尚未落地。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隔离”阻碍了吊坠运输的发展。以所有权“隔离”为例,当一个单位的拖拉机抛出自己的拖车时,不存在拖车所有权和所有权的问题。但是,不仅要吊起本装置的拖车,还要吊起其他装置的拖车。这样,在运输周转过程中就出现了拖车所有权的问题。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即带有空负载的拖车返回到机组。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谭小平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不同企业、不同行政区域的拖拉机、半挂车能否自由组合,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的实施有很大差异。有些地方要求拖拉机和挂车属于同一企业和同一注册地,否则不准上路行驶。”
就一般性的“隔离”而言,首先,拖拉机和拖车应该迅速、正确和安全地被甩下和悬挂起来。同时,还应考虑用于吊索运输的各种牵引车和拖车能够正确连接。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拖拉机与挂车连接的技术标准。本标准应确保牵引车和拖车牵引鞍座的通用性。抛挂的简单操作还应考虑牵引车和拖车离地的高度,还应考虑制动气管连接的普遍性和连接的简单操作。
清华大学工程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执行主任刘大成表示,目前交通运输仍面临集中度低、大型龙头企业少、企业物流人才缺乏、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企业“单手”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交通运输的集约化和网络化发展;从市场秩序来看,管理和控制手段相对缺乏,监管相对薄弱,恶性竞争和竞争性降价突出,市场秩序需要规范;从企业运营的角度来看,货运运营成本在增加,企业整体利润水平在下降;同时,企业仍然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制约了交通运输发展的资金投入。
标题:甩挂运输国外风行国内推广受阻 受地域政策“隔离”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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