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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监管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采访。
记者:目前,财政资金是如何收付的,在这个过程中,财务部门有没有监控机制?
答:目前,我国财政资金收付的基本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前,财政资金主要通过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收付。在征缴过程中,财政资金被截留、挪用和挤占,包括非法理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的运行和管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财政收入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或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直接上缴财政;财政支出不再分配到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而是从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支付给最终收款人。当日业务结束后,商业银行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和补充。在整个收付款过程中,单位“收钱无钱”和“花钱无钱”,彻底解决了传统资金收付款模式下资金收付款环节长、环节多、效率低、透明度差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支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用财政资金购买购物卡、乱发奖金、管理非法公款等,对非法支付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
记者:金融资金一般存放在什么账户里?闲置的金融资金能在国外投资和管理吗?
答:金融资金主要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部门开立的国库单一账户中,我们通常称之为国库。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原本分散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集中在国库,由于预算执行中的收支进度不匹配,会产生一定规模的间歇性国库资金。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财政部门实行国库现金管理,这不仅支持了经济增长,而且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财政融资成本。
除存入国库的资金外,财政部门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专项金融账户,管理法律或国务院规定纳入专项金融账户管理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教育费基金、食品风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和赠款,其中社会保险基金占财政账户余额的比例最高。社会保险基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投资和运营,保持和增值。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主要是其自身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用于投资和财务管理。
记者:您提到国库资金可以通过国库现金管理来管理,那么什么是国库现金管理,近年来实施效果如何?
答:国库现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在保证国库现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利用金融工具有效运作国库资金,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政融资成本的财务管理活动。国库现金管理业务主要采用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方式,在合格商业银行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为了保证国库资金的安全,国库现金管理存款银行在接受国库存款时,必须对可转让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质押。2006年,中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开始实施。截至2015年底,共开展了87期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经营规模超过3.6万亿元,利息总收入667亿元。截至2014年底,北京、上海、深圳、广东、黑龙江、湖北等六省开始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实施了32期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国库现金管理,经营规模超过7100亿元,利息总收入99亿元。
记者:财政专户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财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规范财务专户管理?
答: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工作,清理和规范财政专户取得初步成效。财政专户数量大幅减少,专户管理逐步规范化。2011年至2013年,财政部连续三年组织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共收回并合并财政专户7.4万个。2014年,对股票特别账户进行了审查,注销了11 000个特别账户。2015年,为贯彻新预算法精神,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5]257号),规范存量财政专户,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账户。进一步提出了加强专户资金管理、规范开户银行选择等要求。其中,各种地方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在开户的基础上设置为金融专用账户,要求地方政府主动参与。
记者:有什么办法来管理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
答:严格控制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不仅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2002年,财政部在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地方财政部门也建立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要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经批准并备案,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应逐步合并。目前,一些预算单位主要设立了基础账户、工会经费账户、党费账户等需要根据需要单独开立的账户。预算单位基本账户中的资金主要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前单位自身的收入和历史结余资金。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取消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由财政部门代为管理预算单位资金。通过严格管理,有效遏制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过度无序开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一些预算单位账外开户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记者:目前,财政资金有一定的结余。财务部如何盘活这部分现有资金?
答: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都在加大盘活金融股票基金的力度。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金融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加强预算结转盈余资金管理,规范权责发生制会计,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加强收入支付管理。根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地方盘活金融存量资金的通知》(蔡羽[2015]15号)和《关于回收金融存量资金预算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蔡羽[2015]81号)等多份文件,除清理国库相关预算结转盈余资金外,对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的存量资金也进行了清理。财政专户中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应及时转入国库,各部门银行账户中的全部盈余资金和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应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违规设立的单位的不符合规定的财务账户和银行账户应及时提取并合并,所有库存资金应全部上缴国库。
记者:下一步,财政部将采取什么措施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
答: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盘活现有财政资金,可以把有限的资金放在最前沿,在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这一点更加重要和深远。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税收电子支付横向联网范围,推进非税收入电子支付,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减少财政资金中间环节和现金使用,加强预算执行监管。二是继续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按照国务院要求,逐步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研究逐步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的监管。三是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管理体制,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
标题:财政部:国库现金管理实施十年来获得利息收入66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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