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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总理和张副总理分别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加快统计改革和发展步伐,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十三五”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结合正在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和方法的改革实践,就如何理解和实施统计改革与发展谈几点体会。
这项改革跟随投资统计系统已有60多年
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60多年来,投资统计人员、投资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已经熟悉了传统的以投资项目为统计对象、以实物工作量为投资额计算方法的统计系统方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统计局多次修订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和方法,但统计对象和方法没有改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统计的任务和人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存在规模大、指标不协调等突出问题。投资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数据收集方法改革滞后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此背景下,国家统计局确定了投资统计改革的总体思路,建立了财政支出法非金融资产投资统计体系,将投资统计范围扩大到非金融资产,根据财政支出的特点设定指标,确定了企业法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和非法人单位的财务指标和统计方法。“在建工程”、“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成本”等指标明确作为财政支出法计算投资额的核心指标
三年的改革试点证明,过去财政支出法的投资金额明显小于实物工作量法,可以解决投资规模大、相关指标不协调等突出问题。同时,源数据直接来自调查对象的资产负债表或资产负债表,基层填制人员可以直接从会计台账中提取相关数据,可以很好的记录下来,有效避免了实物量工作方法中估算和上报数据的弊端。
规范统计调查对象
长期以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一直以投资项目为调查对象,但由于调查对象不具有法人实体的特征,不能纳入“一套表”的范围。自2013年以来,国家统计局采取投资项目和项目建设法人双重入库的形式,将投资统计纳入“一套表”范围。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从法人和项目的角度检查基层报告单位的准确性。困难在于难以确定某些项目的法律实体,而且项目仓储的审批程序繁琐,特别是在改革的早期阶段。
在改革实践中,从项目的准确性入手,确定真正的项目,进而找到建设法人单位。明确了建设法人单位、异地项目、非法人单位投资项目等特殊情况,制定了入库处理办法,使所有实物项目都能及时纳入统计范围。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能有效提高调查对象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有效提高源数据的质量。
改变数据收集的方式
长期以来,投资统计是通过自上而下排列报表,自下而上汇总上报的方式收集的,容易受到中间环节的干扰。在试点改革中,数据收集方式改为由基层调查单位通过网络直接上报,并通过“套表”平台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各级统计员不再录入原始报表,大大提高了数据收集和审核的效率,减轻了基层的负担。
同时,在2016年设计投资统计系统时,只有计划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才结合其法人主体纳入网上直报范围。这部分项目投资占总投资的80%以上,但项目数量已经减少了近一半,大大减轻了基层的工作量。
拓宽数据收集渠道也是统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发挥主管部门行政记录的作用。在改革过程中,通过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的反复沟通,学习财政部门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支出统计制度,了解其统计口径和方法,探索通过部门行政档案获取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可行性。通过在上海的特别试点项目,在减少部门间数据重复和实现信息共享方面取得了重要经验。
升级统计监控方法
建立一套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投资项目建设状况,为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正确引导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统计监测方法显得尤为迫切。在实践中,从三个方面对统计监测方法的升级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投资项目手机智能监控平台的研发。通过建立基于网络的监控平台,整个过程可以掌握建设项目的准确性和建设进度的合理性。采用的主要手段是基层统计人员到项目现场拍摄照片和视频,并通过手机上传到监控平台。上级统计部门可以实现对项目施工现场、行业、施工进度等信息的远程监控。目前,黑龙江、重庆、河南、青岛等省市已成功试运行。
第二,积极利用以高分遥感(rs)和地理信息技术(gis)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重点投资统计项目进行动态监测。这两个系统共同监控投资项目的数据质量。目前,重庆北碚区和河南中牟县正在进行试点。
第三,充分利用大数据来审查投资数据的合理性。自2014年以来,国家统计局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徐工集团和柳工集团合作,对设备的销售和使用进行监控和分析。每个月,通过企业提交的30个指标的波动,审查投资增长率的合理范围;房地产开发统计还利用搜房网和西泰大数据公司的数据实现了评估和分析,极大地丰富了统计监测的内容,提高了数据分析的质量。
标题:开拓创新改革投资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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