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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开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从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一系列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即使是狡猾的狐狸也无法打败好猎手。
随着2014年中国证监会对朝东股票异常交易的深入调查,一系列隐藏在背后的案件浮出水面。
至于此案的主角,是前投资银行薛荣年。
薛荣年作为该经纪公司前总经理兼董事长,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多次向亲友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活动,并指使亲友进行内幕交易。同时,他通过他的亲戚成立了一家公司来赞助许多项目。pe股份实现了利益的转移,交易总额超过1亿元,非法利润总额超过5亿元,涉及朝东、东源电气、于越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此案性质恶劣,犯罪严重。//
据《证券日报》记者称,公安部门目前正在调查此案。
两个账户吸引注意力
“对薛荣年的调查并不容易,但经过仔细和耐心的调查,我们终于掌握了关键线索。”调查人员向《证券日报》的记者介绍。
在调查过程中,有两个说法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一个是钱的账户。据调查人员称,自2014年9月下旬以来,钱的账户已连续三个交易日买入200多万股朝东股票,交易金额超过2000万元。截至停牌日,该账户是朝东股份的第三大股东和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该账户的买入时间与敏感期完全一致,买入意愿极强。”调查人员介绍。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人员有了新的发现:钱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是他的儿子陈某,资金来源是陈某账户销售东源电器所得的款项。
二是李的叙述。据调查人员了解,2014年8月中旬,李的账户突然被转到300多万元,当天基本用于购买“朝东股份”。此前,该账户余额仅为3.4万元,从2008年至调查日,该账户无大额资金转入,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该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是其女婿戴某某,资金来源也来自戴某某。陈某某与戴某某、薛荣年有关系吗?如果是的话,是什么样的关系?带着一系列的问题,调查人员在对它们进行外围分析和比较后,最终一个接一个地解决了它们。
调查组发现,陈某某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薛荣年及其妻子曾是铜陵学院的校友,关系密切。2014年9月中旬,他们在合肥相遇。会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陈某某开始大量购买“朝东股份”,当时是巧合;戴某,李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是薛荣年的妻子、兄弟,是金通智慧的法定代表人(薛荣年是金通智慧的实际控制人)。
他们俩同时都与薛荣年有关联。至此,调查组决定以陈的交代为突破口,以薛荣年为核心进行深入调查。
顺着藤找到主谋
案件调查曝光后,调查人员努力深挖,终于锁定了主要嫌疑人。
与此同时,案件的真相和更多细节也慢慢浮出水面。据调查人员了解,调查组在追查陈个人账户资金来源的过程中发现,陈在2013年4月1日东源电器因资产重组停牌前的敏感时期购买了东源电器。东源电器第四大股东1000多万股,成交额6000多万元,交易行为明显异常;陈购买东源电器的资金来源包括向薛荣年的弟弟薛勇、嫂子朱某借款3100万元,以东源电器为质押获得平安证券融资2200万元,自有资金1600多万元。复牌后,陈某大幅减持“东源电器”,非法获利逾1亿元。
巧合的是,薛荣年当时为东源电气的收购和资产重组提供了专业的咨询服务,是内幕消息的知情人。
随后,调查组对朱的3100万元贷款进行了持续、有针对性的展期调查,并取得了令人惊讶的发现:3100万元来自石河子融科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科华”),朱持有公司30%的股份,融科华的资金来源于“于越医药”的减持和分红。
柯荣华为是于越医疗集团的上市发起人之一。2007年3月21日,于越医药实际控制人吴某某将其3.89%的股份以6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容克华。于越医药上市后,通过多次高交付和公共储备向股本的转移,荣科华持有于越医药1000多万股股份。解禁期满后,荣克华数次减持“于越医药”,减持金额超过1.4亿元。截至调查日,荣科华仍持有“于越医药”900多万股,市值约2.4亿元。
无独有偶,荣克华的法定代表人是薛荣年的妻子、兄弟戴牟,于越医药上市的发起人是平安证券。薛荣年时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经认真分析证据,调查组认为,上述系列案件是一系列精心策划、环环相扣、隐蔽的重大证券期货犯罪,幕后主谋应该是薛荣年,他是隐形的、深藏不露的。
“上述系列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非法收购金额高达5亿元。涉案人员身份特别敏感,符合中国证监会认定的A类(重点重大)案件的特点。”调查人员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查执法工作的意见》,甲类案件主要包括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涉及特殊主体、特别是涉嫌违法情节严重、持续受到市场高度关注等重大敏感新案件。
经过与公安机关深入沟通,上述案件于2015年1月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在刑事侦查阶段,执行双方多次会面,讨论困难,深入分析,共享信息,默契配合,充分发挥执行合作优势,在案件移送和优势互补方面形成良性互动,取得了重大突破。
使用特殊身份
压力调查员
薛荣年是这一系列案件的策划者,他在资本市场工作多年,曾担任多家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部门主管。熟悉国内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则和法律规则,善于利用法律法规规避调查和监管,给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大障碍。大部分被调查者有亲戚、朋友和校友的关系,形成攻守同盟,共同制造伪证,干扰调查视线,破坏调查过程,内部信息传递和资金转移的关系无法迅速恢复。
例如,通过工商登记信息系统,在安徽银家融资担保公司和安徽江北银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信息中,发现了钱某某。她在两家公司担任监事,分别出资900万元和600万元。
在上述两家公司中,还有一位股东叫陈某某,与钱某某职位相同,出资额相同。早在2015年6月,有人在朝东股份透露,陈是钱的儿子。
至于陈和薛荣年的关系,他们是校友。此外,薛荣年社会资源丰富,人脉广泛。在办案过程中,他多次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向调查组施压,要求调查组放弃调查。被拒绝后,他多次要求人们向调查小组求情,要求休息。
更糟糕的是,随着调查进入深水区,薛荣年试图通过发送威胁短信、恶意举报、诽谤和诬陷等方式阻挠调查,使调查人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受到极大损害。
然而,面对空之前的调查压力,调查人员没有被吓倒,没有退缩,也没有妥协。他们仍然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他们不低头,不退缩,敢于面对困难,坚持原则,深入调查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坚决贯彻“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要求,切实做到了。
远远超出了“特别严重的情况”的水平
内幕交易被称为资本市场的“毒瘤”,如果任其蔓延,将动摇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证监会的态度一直是“零容忍”。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也有明确规定。《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知道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在证券、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之前,买卖证券,或者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披露该信息的, 或者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关于办理内幕交易和披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内幕交易违法所得超过75万元构成“特别严重情节”。薛荣年涉嫌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数亿元,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水平。他可能面临最高10年监禁和最高5倍非法收入的罚款。
此前,在薛荣年被曝出调查消息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的一些高管曾感叹:在证券投资银行业,薛荣年曾经是一个旗帜人物,有多少券商愿意花大价钱挖墙角,但又有多少投行新人视其为学习榜样,很难与之匹敌。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前券商老板,薛荣年应该知道内幕交易的危害和监管者的态度。他知道法律并违反法律,那些等待他的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记者朱宝珍)
标题:昔日投行“牛人”薛荣年被查 非法获利超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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