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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2日报道,为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竞价行为,促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201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竞价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以单一价格(荷兰式)投标,投标目标为利率,边际中标利率为当前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利率。
对于投标资格,规则明确,投标位置的最小变动幅度为0.01%,可以进行不连续投标;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行(以下简称参与行)每个投标头寸的最低投标限额为1000万元,投标金额的变动范围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此外,各参与行的投标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投标金额的20%。
以下是全文:
201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竞价规则
为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投标行为,促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所称商业银行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将国库现金存入商业银行,以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作为质押取得存款并向财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为。
第二条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通过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进行。
第三条招标方式。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竞价方式,竞价目标为利率,边际中标利率为当前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利率。
第四条投标限制。
(一)投标位置变更范围。投标位置的最小变化范围为0.01%,可用于不连续投标;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行(以下简称参与行)每个投标头寸的最低投标限额为1000万元,投标金额的变动范围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最高投标限额。各参与行的投标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投标金额的20%。
第五条中标原则。
(1)当全体观众的投标总金额小于或等于本次投标金额时,将全额提高;当全体观众的投标总金额大于本次投标金额时,将按照高利率优先的原则逐笔筹集资金,直至投标金额全部筹集完毕。
(2)当边际中标位置的投标金额大于剩余投标金额时,以该位置各参与行的投标金额作为权重进行分配,四舍五入至1000万元,尾数按照投标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6条
基本存款金额和利率下限。中央金库现金定期存款没有基本存款金额,本期所有存款均为竞价金额。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各期竞价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在竞价当日公布的城乡居民和单位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第七条利率转换原则。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年利率折算为日利率时,按一年365天计算。
第八条质押比例。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质押按债券面值定价,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分别按存款额的105%和115%质押。
第九次投标。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竞价时间为30分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每期竞价的开始时间在现行操作规程和竞价通知中有明确规定。
第10条
紧急投标。当参与行不能通过招标系统进行正常招标时,应及时向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以下简称操作室)报告,并将完成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紧急招标》(格式见附件1)传真至操作室进行紧急招标。紧急投标时间以操作室收到“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紧急投标”的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紧急投标无效。
第11条
紧急誓言。投标结束后,如参与行质押券数量不足,无法正常结算,需要紧急处理时,应及时向操作室报告,并将完成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结算紧急指令》(格式见附件2)传真至操作室进行紧急质押。紧急质押时间以手术室收到《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结算紧急指令》的时间为准。紧急承诺的截止时间是投标结束后一小时内。参与银行未按规定及时补齐质押券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在中央国库现金存款期限内,加强对存款银行质押债券的市场价值监控,督促存款银行保证足额质押。
第十三条其他。
(1)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和现行中央国库现金存款操作规程及招标公告执行。
(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两部门规范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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