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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进行了规范。《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82号文件已经下发到当地银监局。

银行信贷收益权的转让是可以进行的,但必须在监管下进行。同时,监管套利是不允许的。招商证券的金融研究团队指出。清华财经评论的王磊认为,银监会应该鼓励和纠正信贷资产收益权的转移,特别是不良信贷收益权的转移。

各种各样的空儿童被封锁

根据通知,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部分业务存在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金计提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上述轻率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曾刚向《中国商报》记者指出,首先,一些银行由于信贷资产收益权转移中记账不规范等问题,实现了银行对双方贷款的结单,信贷资产收益权未记入信贷账户。收益权接受方根据应收项目而非信贷资产记录收益权,起到了缩小信贷资产规模的作用。

另一方面,信贷资产收益权转移中的漏洞被用来掩盖不良银行。由于上述转账中的不规范操作可能不会反映为银行贷款资产,因此在计算不充分时可能不会出现。因此,一些不良资产以上述方式被掩盖。

招商证券金融研究小组指出,82号文件基本上封锁了过去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中的各种空。具体表现为:第一,信贷资产的收益权已经转移,但资本必须持续计提。

二是不良资产转移后,必须继续计提拨备,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的计算还应包括收益权转移的不良贷款。第三,银行不能利用理财资金承担信贷资产的收益权或提供回购承诺,这直接影响了银行贷款收益权的转移,尤其是不良贷款可以用理财资金接管。

根据招商证券的研究报告,该行的不良贷款是通过各种渠道虚报的,不透明,监管难以跟踪。银行系统仍然是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最终投资者,风险没有分散和转移。这一次,在会计核算方面,82号文件要求收益权转让后,不良贷款仍留在表内核算,资本和拨备必须按原信贷资产计提,消除监管套利。

在备案登记制度方面,82号通知要求信贷资产收益权的转让必须在银登中心进行登记和交易,资产在选定后应逐笔提交,这可能会限制资产的装载。

总的来说,在82号文件的框架下,信贷资产收益权的转移之路基本上没有什么意义,既不能节约资金,也不能隐瞒坏事,更不能与自身的财务管理对接。此外,个人投资者的参与之路也受阻。招商证券的银行分析师徐荣聪说。

好的资产证券化和资产管理公司?

关于82号通知对银行现有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曾刚指出,银行转让信贷资产收益权的原始业务规模不是很大。规则明确后,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正常转移可以按照规则进行。

目前,商业银行规避贷款限额的需求相对较小。此前,由于对存贷比和合意贷款规模的控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转让信贷资产的收益权来降低贷款规模。然而,2015年6月,商业银行实施了20多年的存贷比被正式从《商业银行法》中删除;2015年12月,央行实施了mpa管理,商业银行可以自行计算合意贷款的规模。

然而,减少资本补充压力和隐瞒不良贷款的需要仍然存在。会计是不允许的,资本也是不允许的。徐荣聪认为,在82号通知的监管框架下,银监会是封锁最方便、但更难监管、更容易抓破边缘的信贷资产,进而引导这一业务向更加开放、透明和市场化的资产证券化(abs)方向发展。

至于82号文件对资产证券化的指导和积极作用,曾刚认为并不明显。就资产证券化而言,目前银行处于资产短缺状态。这也是信贷资产收益权交易规模不大的原因。现在很难找到好的信贷资产,一些银行愿意把它们握在手中。

然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只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案,短期内很难成为一种重要的方式。面临市场培育、高成本、市场不成熟、估值困难和不确定性等多重问题。因此,在不成熟的情况下,短期不太可能成为主流模式。

招商证券研究报告指出,银行不能监管套利。一方面,它们指导使用透明和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方法;另一方面,对不良资产的实际需求增加,这有利于amc行业。此前,银监会已发布《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的通知》,禁止银行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渠道进行不良陈述。

标题:银监会围堵信贷资产收益权出表通道 杜绝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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