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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聘请了法律顾问,妥善解决营收增加后纳税人税收主体变更的法律风险问题,并在《纳税人资料核实确认表》中增加了一项——“与地方税务局签订的《委托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中的银行纳税账户是否同意作为国家税务局当前的银行纳税账户,同意的打“√”。本行将国税局提供的相关汇总表作为代扣所得税的法律依据。这有效地减少了营改后纳税人的业务量,并在全省推广推广。
标题:纳税人点赞“动笔一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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