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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发 张斌 摄" src="getimg.jrj/images/2016/06/chinanewsimg/one_20160601085954981.jpg" title="资料图。中新社发 张斌 摄" /> 资料图。中新社发 张斌 摄 中新网北京6月1日电(邱宇) 自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起草工作,历经10年,5月31日,国家能源局针对《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新闻社发布了张斌的照片“src = " getimg.jrj/images/2016/06/chinanewsimg/one _ 20160601085954981.jpg " title = "数据地图。中国新闻社发布了张斌照片"/>数据地图。中新网6月1日电(记者张斌,北京)(虞丘)自2006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动了《国家石油储备条例》的起草工作。10年后的5月31日,国家能源局就《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历经10年“破茧” 实施藏油于民

《意见草案》规定,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承担企业的义务储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它还强调,政府储备石油的购买、储存和轮换原则上应通过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专家表示,在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发表“意见稿”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防止石油供应中断或短缺,确保能源安全

关于国家石油储备的立法目的,《意见稿》指出,主要是“规范国家石油储备的管理,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石油供应中断或短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

自1993年以来,中国已成为石油净进口国。随着经济的发展,石油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目前,中国对外国石油的依赖已经超过60%。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曹和平在接受Zhongxin.com(微信公众号:cns2012)采访时指出,如果对石油的依赖程度过高,石油供应的风险就会更大,更容易受到国际原油市场波动的影响。

曹和平表示,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这可能会引发经济冷战。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发表《意见稿》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意见稿》指出,国家保持国家石油储备规模与石油消费总量相适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石油储备中长期规划(2008 -2020年)》,中国将在2020年前分三个阶段完成石油储备基地硬件设施建设。其中,国家石油储备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08年底竣工。

“中国的石油储备能力还没有达到国际能源署设定的90天安全标准,因此增加战略石油储备是非常必要的,”隆中石化网络分析师李燕表示。

他指出,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战略储备油库,鼓励社会投资,国家可能在后期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例如,如果一个炼油厂投资建设一个储备油库,国家可能会考虑放宽进口配额或原油使用权的条件,以鼓励那里的炼油厂。

数据地图。王顺宽的照片《藏石油在人民》要求企业自愿储备石油

《意见稿》指出,国家石油储备包括政府储备石油和企业义务储备石油。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承担企业储备义务。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没有明确给出企业储备石油的价值。它只提到“根据石油市场的供求情况,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可以允许企业的债务准备金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调整。”

曹和平认为,每个石油生产和贸易型企业都应该承担储备责任,因为政府的石油储备能力是有限的。目前,一些企业可能还没有耗尽其储备资源,在被要求进行“强制储备”后,它们可以调动这些资源。

李岩说:“这是一种‘为人民储存石油’的方式,让私营石油企业加入国家石油储备。”据他所知,许多炼油厂已经储存了一定数量的石油。

根据《意见稿》,企业自愿储备石油的所有权属于出资企业,实行最低库存管理。企业应当承担企业自愿储备所需的建设资金、石油采购资金和经营管理费用。

中新社发 韦亮 摄" src="getimg.jrj/images/2016/06/chinanewsimg/one_20160601085954906.jpg" title="资料图。中新社发 韦亮 摄" /> 资料图。中新社发 韦亮 摄 收储、轮换应通过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中国新闻社发布了魏亮照片“src = " getimg.jrj/images/2016/06/chinanewsimg/one _ 20160601085954906.jpg " title = "数据地图。中新社发布魏亮照片“/>数据地图。中新社发布的魏亮照片的收集、储存和轮换应通过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历经10年“破茧” 实施藏油于民

《意见稿》指出,原则上,政府储备油的购买、储存和轮换应通过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政府储备石油轮换机制,规定轮换条件和程序。

国家石油储备单位根据轮换机制和保质、节支、增效的原则,制定石油储备轮换方案,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实施。

《意见稿》还要求,在石油装卸和管道运输方面,有关单位要优先保证政府储备的储存和轮换。

设立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关于政府储备管理制度,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说明(征求意见稿)》指出,在起草过程中,建议设立或指定一个机构对政府储备实行统一管理。

同时,考虑到目前委托大型石油企业管理石油储备基地的做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应设立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石油储备基地的运营和管理。

《意见稿》规定,设立或委托有关单位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这既反映了当前的实际,也为今后的改革留有余地。(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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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历经10年“破茧” 实施藏油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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